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0]68号),经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府办编[2012]6号”,设立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经批准内设机构6个,其中设立所属事业单位机构5个。

  (二)机构职能。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林业相关性文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拟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森林资源、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建立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进行加工。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工作,管理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组织拟定石漠化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影响的审核。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和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依法指导全县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7、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承担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8、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队伍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9、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10、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三)人员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总编制11个,其中:行政编制9个,纪检编制0个,工勤编制2个。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纪检0人,工勤2人。下属5个事业单位总编制47个,在职人员总数4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11505.53万元,其中:一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1199.7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5万元,其他收入300.76万元。年初结余结转为4562.66万元。合计收入16068.19万元。

  (二)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合计1025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49万元,项目支出9561.4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813.22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3.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9.66万元,包括以下: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3.83万元,包括以下: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9.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7058.1万元,农林水支出262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6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二)执行管理情况

  按照县财政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相关的用款计划,分月、分季度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形成年终结转结余的原因:一是因林业项目的特殊性,实施项目后要经过生长季节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兑现,故结转到下年度执行。

  (三)综合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公开,政府采购制度公开公示,预决算信息按时公开,规范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依法接受财政监督管理,并接受群众监督等。

  (三) 整体绩效

  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7年我局及时、准确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较规范,会计资料完整。基本支出保证了全局基本运行和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项目支出均按实施要求进行,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综合得分94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不够准确,有的经济分类支出数不够,而有的又有剩余;二是因林业项目实施范围广,造林地块分布多、小班面积零散,县级验收又分为“当年造林成活率检查验收”和“三年后保存率状况检查验收”,故项目实施跨越时间长,结转到以后年度执行的资金量大。

  (三)改进建议

  一是增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做好预决算的编制;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和监督管理;三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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