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宗教事务股、经济建设股(挂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社会事业股(挂马边彝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语委办)、少数民族研究所(事业编)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督促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5.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订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
7.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社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的调查研究。
9.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10.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古籍整理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县民宗局(县委民宗工委办)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我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总额为669.2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4.2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转入225.0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总额为66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8万元,其他支出62.1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4.9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县财政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了本单位的预算编制,项目库报送,并提前做好了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方案,根据需要编制本年度采购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1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2万元。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62.96万元,其中:古籍整理工作经费3万元,语委工作经费2万元,民族工作特需费10万元,民族机动金40万元,彝学会经费5万元,宗教及代表人士工作性补贴0.96万元,宗教工作经费2万元。
2017年“三公”预算安排:因公出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
按时上报了本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并按要求编制上报了预算编制说明。
(二)执行管理情况。
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各项资金按进度支付,6月执行进度为36.52%,9月支付进度为63.21%,12月支付进度为99.88%。
1.行政运转保障
2017年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有限的资金进行精打细算,合理安排,使得全年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履行各项职能职责总体情况较好。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1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2万元。
2.项目执行管理情况
我单位对经常性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共62.96万元进行了细化管理,对专项工作经费报销坚持严格审核,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对本年度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均实行直接支付报账。
2017年度本单位各项目执行管理到位,严格按进度支付,6月项目执行进度53.52%,9月项目执行进度72.12%,中期评估收回2016年三州开发资金项目资金50万元,;12月项目执行进度99.78%。
3.机关能耗
2017年我单位严格能耗控制,总体能耗比2016年有所下降,2017年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水费、电费电梯维护费等)支出12.39万元比2016元下降29.51%;燃油费支出0.81万元比上年增加24.6%。
4.“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0.52万元,比上年增长5%;公务接待13批96人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比上年下降49%。
在编制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时,我单位将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更加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在保证单位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前提下,实现财政预算资金高效使用。
(三)综合管理情况。
1.建立和完善了单位财务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务清楚、数字准确、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由主要领导审签方能报销支付。所有报销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并加盖税章的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所有票据手续必须有经手人签字、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并简要注明事由。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拒绝报销入账。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申报、实施、结算。
3.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及时登记入账,每年末均对照账表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及时报批核销毁损固定资产,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准确、全面地上报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数据。
4.主动在规定时效内在政务外网上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包括“三公”预、决算数据)。
5.自觉接受财政监督,按时报送各种检查表、报表资料。
(四)整体绩效。
1.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对《自治县自治条例》和《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彝族年放假时间的通知》(乐府办函〔2015〕39号)精神,做好了2017年彝历新年时间统一相关事宜,做到干部群众思想、行动一致,全县未发生擅自调整彝历新年的情况。
2.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
3.认真贯彻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切实管好用好民族资金,提高资金作用效益。2017年向省、市民宗委(局)争取到位各类项目15个、资金1347万元,其中:省、市对我县共计投入资金1027万元,自筹资金320万元。目前,各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4.加大彝族语言文字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彝族语言文字的宣传推广使用等工作。积极推进彝族语言文字的日常使用,开展了一次同时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专题执法检查。狠抓民族教育,提高民族地区的教育教学质量。
5.积极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2017年预、决算编制报送及时 、编制准确详实、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支出提前细化,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预算执行中,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达到序时进度,执行中期评估,调减了部分结余资金,按要求严格执行节能降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存在超预算情况;严格资产管理,将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准确、全面地上报了国有资产报表数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履行法定职责,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通过自评得分94.69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绩效目标的管理还不足,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对绩效目标的的管理力度,二是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年初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支付结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准确掌握单位各项目执行情况,在中期评估时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3、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分析各经常性项目的支出规律,更加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