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拟订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建议,贯彻执行老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承担老年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管理并指导全县老年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承办各项惠老政策的落实兑现。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社会救助、脱贫攻坚推进有力

  ①. 低保提标,救助到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马府函〔2017〕21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40元/月提高至480元/月。②.专项整治,阳光保障。针对群众反应的低保资金优亲厚友现象,今年3月下发了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马边民政〔2017〕17号),组织全县20个乡镇进行低保全覆盖核查,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入户程序进行逐户逐人核查,入户率到达100%一是加强低保核查工作。一是对全县低保对象逐户逐人核查, 1—12月,经调查审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7户66人,取消不合保障条件和自然减员258户500人,现有城市低保户610户、966人;经调查审批新增农村低保1013户、4068人,清退不合保障条件和自然减员共1690户、4361人,现有农村低保户7804户、17868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二是精准分类识别低保兜底脱贫对象。经过清理复查,对全县建档立卡低保户重新甄别,目前,符合低保兜底条件的有11641人。③. 定点医院,完善服务。我局与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华山医院签定了定点医院“一站式”服务结算协议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民政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模式,大力实施医疗救助。

  2、优抚优待、抚恤政策执行有力

  一是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融机构(邮政、信用联社)打卡直发。二是妥善安置退役士兵。2017年,全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共76人,其中2年义务兵46人,5年转业士官17人,8年转业士官10人,12年转业士官2人,16年转业士官1人。10月底,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6人。三是双拥活动形式多样。通过 “爱心送功臣”、2017年春节、“八一”双节慰问等活动,全面落实退伍军人相关政策待遇。四是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通过实地走访入户的全面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完善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优抚信息真实性,实现动态管理。同时规范和完善优抚政务公开,全面公开各项优抚政策和优抚补助发放情况,公开率达到100%。。五是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及时结算。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采取优抚医疗二次补助形式,落实资金,逐一化解等多种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优抚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3、基层政权建设扎实推进

  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在全市率先顺利完成123个村(社区)第十届换届选举工作,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达到了零误差、零失误、零污染的“三零”目标,做到安静、清净、干净,在全市起到了表率作用。

  ②.加强村务督促工作,保证群众知情权。一是进一步开展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工作。会同纪委、组织部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马组通〔2017〕17号),要求全县村(居)务公开率达到100%,并对部分乡镇进行抽查。二是完善移风易俗工作。根据具体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方案》(马边民政〔2017〕23号)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特别是婚丧嫁娶方面,进一步规范、约束,并报乡镇备案。三是开展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马边民政〔2017〕25号),要求各乡镇、社区创建一个县级“依法治村”示范村,并于下半年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4、社会福利孤残保障全面落实

  一是保障孤儿生活。目前全县有孤儿174人,其中散居171人,每月补助生活费810元/人;集中供养3人,每月补助1300元/人。二是发放困难残疾人员生活补助。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的文件规定,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马边户籍低保对象以每人每月7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

  5、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有序

  ①.特困群体居家和集中帮扶。按照(乐府办发〔2016〕26号)文件精神,2017年1月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事实孤儿、失独老人实施居家和集中帮扶救助。本着“居家为主,集中为辅”的原则,科学确定救助方式,对居家帮扶人员积极协调承接家庭,对集中帮扶人员全部入住荍坝中心敬老院,聘请专职人员对他们进行日常护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得到全面有效救助帮扶。

  ②. 农村五保。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老人、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对死亡、超年的供养对象及时核销。全年新增农村五保22户、22人,切实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吃、穿、住、医、葬问题。积极鼓励农村五保入住敬老院,实现自愿前提下全部入住,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和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入住老人的幸福感。

  ③.居家养老。一是全面完成2017年我县居家养老工作目标任务4590人全面完成。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32号)、市民政局《关于扎实推进“12349”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文件精神,在民建镇、劳动乡、建设乡试点建立1500人“12349”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体验中心。已于11月开始运营,对入网老人进行居家养老服务。

  6.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有序推进

  一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认真执行《婚姻登记条例》,1—12月,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249对、离婚登记475对。收养登记1列。二是做好社会团体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民间组织的监督指导,目前全县已登记社会团体组织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另一方面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年检率达100%;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7.防灾救灾工作井然有序

  汛期安全,六个到位。一是应急预案到位。修订完善了《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查灾、核灾、报灾层层工作机制。二是保障体系到位。与商家和生产企业建立了救灾应急物资合作关系,对不宜久放的物资与超市和物流公司签订了《应急供应协议》和《运输保障协议》。三是救灾值守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处理突发灾情。四是信息报送到位。今年初,我局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灾害信息员60名,完成任务的100%,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救灾队伍能力。建立健全县、乡和村三级灾情信息传递体系和信息员队伍,充分保证了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和完整。五是资金管理到位。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完善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台帐、发放相关规定,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建立救灾物资台账,做好物资出、入库登记,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六是救灾物资发放到位。今年全县发生较大自然灾害7次,1—12月,我局下发帐篷共62顶、棉被2251床、凉被49床、食用油2490斤、大米4980斤、衣物100余件(套),确保了受灾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

  8、老龄工作全力推进

  一是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为全县3182位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以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169.36万元;为10位100岁老人发放百岁补贴,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二是加强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老年人艺术团下乡、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抓好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老年优待证253本。

  二、部门概况

  马边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马边县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288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0.15万元,占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91万元,占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7.89万元,占5%。

  2017年马边县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306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8万元,占15.93%;项目支出2573.68万元,占84.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3555.7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28.89万元,下降17.69%。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5.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59.67万元,增长14.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5.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3.34万元,占97.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万元,占0.76%;住房保障支出40.72万元,占1.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08.57万元,完成预算76.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接待费等开支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3.3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5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6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99.66万元,完成预算96.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合理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23.5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预算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葬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对殡葬补助不了解。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124.9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6.96万元,完成预算93.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自然灾害减少、积极开展自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1.1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9.67万元,完成预算54.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对农村特困人员量估算过大,17年并未有预算时的农村特困人员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52.38万元,完成预算70.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6年结余资金46万元。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完成预算36.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压缩支出,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8万元,占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下乡核灾,下乡走访贫困户,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4.8万元,增长242.42%。主要原因是17年脱贫攻坚任务量加大,用车次数增加,我局将严格用车制度,尽量压减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2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选举督导组0.88、接待市福利院0.05、接待烈士家属0.19、接待市民政部0.49、接待市福利中心工作人员0.44万元、接待市政府督查组居家和集中帮扶0.26万元、接待市未保督察组0.31万元、接待市民政局检查养老服务质量工作0.25万元、接待市养老服务中心人员0.05万元、接待五通精神病院0.45万元、接待峨眉山市救助站0.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1万元,增长45.73%。主要原因是今年接收上级检查增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7.9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56万元,比2016年增加144.34万元,增长55.6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9个,涉及财政资金2097.3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法制建设不完善,二是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二是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4.9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8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9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8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9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9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4.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5
人才培养(5分) 4.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5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民政局2017年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法制建设不完善。二是预算调整率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管理体制、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马边县民政局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4.9
合理性 5 4.9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2.9
资金使用 4 3.9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4.9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7
社会效益(可选项) 8
生态效益(可选项) 8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8
公平效率(可选项) 7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
总分 96.5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已经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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