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查处全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危害林区社会的治安案件(涉林治安案件)。
2、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业务建设;配合地方公安对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问题进行处置;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组织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案件查处:截至12月4日,今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发现和受理各类案件131件,查处128件。其中:森林刑事案件9件,查破8件,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8人;林业行政案件115件,结案113件,其中收缴林木26.1374立方米,上缴罚没款(含木材变价款)30.3万元;信访案件7件,成功办结7件。2017年全局人均办案8.2件,案件查处率高达97%以上。
2、队伍建设: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内涵,写下观看党的十九大心得体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每位民警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方针,并学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做了什么”主题教育整顿成果,我局开展了“群众的信任前进的动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帮民生之所需、解民生之所难;紧紧围绕学习教育、自查评估、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方面来开展了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工作;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在森林公安局领导的率领下,每次至少一次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面对面交流沟通,采取了产业扶持、低保政策兜底等帮扶措施,帮助其实现脱贫;从优待警,关爱民警,组织全体民警、辅警进行了体检,严格执行休假制度。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3、专项行动:2017年,我局先后开展了利剑行动、禁种铲毒、笋山管理、非法占用林地、禁养牦牛等专项行动。其中:在开展大风顶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中,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起,刑事案件1起。刑拘2人, 取保候审2人,强化了人民群众对生态保护的意识,也阻止了违规建设电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类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住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频发的态势。
4、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办案质量较上年度相比有大幅度提升,执法民警都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全年所办理的案件没有发生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5、基础建设:2017年以来,为加强内部各项硬件建设和基层一线办案工作,先后投资了10余万元采购执法装备;筹集资金新更换了一辆执法勤务车辆;经多方协调,县政府对我局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彻底结束了森林公安机关无单独的办公场所历史。
6、其他工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全体民警取消休假进入一级备勤,有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的政治使命感、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确保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
二、部门概况
森林公安局为二级预算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森林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34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84万元,占99.7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1万元,占0.3%。
2017年森林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33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66万元,占87%;项目支出45.26万元,占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3.1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98万元,增长20%。收入与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民警执勤津贴调资,补发了民警的执勤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0.06万元,增长22%。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民警执勤津贴调资,补发了民警的执勤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279.31万元,占83%;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9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7.51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支出决算为235.06万元,完成预算 9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警察每年7-12月加班为来年发放,未发放数结转下年。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为12.51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案件未完成,费用未结清。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7年决算为20.44万元,完成预算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为27.51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2.0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正在处理中,费用未结清。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5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8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5.51万元,预算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4万元,完成预算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5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严控各项经费开支,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15.51万元,占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4万元,占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51万元。全年按规定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15.51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下乡办案用。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勤、林区巡查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增加12.58万元,增长93%,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8人,共计支出1.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前来我局督查、指导工作费用以及接待各区县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11万元,增加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案件增多,接待费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4万元,比2016年增加20万元,增长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用、邮电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12.5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不够准确,有的经济分类支出数不够,而有的又有剩余。二是项目支出上半年支出力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合理支出进度,尤其是项目支出不集中在下半年支付。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
| 合理性(5分) | 5 |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5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专项行动及办案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专项行动及办案工作经费项目是对民警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如差旅费、案件鉴定费、误餐补助费、警车运行费等费用的支出。森林公安局今年专项行动及办案工作经费预算8.65万元,通过开展林区专项行动,如禁种铲毒、保护野生动物、打击盗伐滥伐等,遏制了林区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保护了林区资源,稳定了林区平安。存在的问题:刑事案件办案时间长,存在跨年度支付,致使当年项目支付率下降,影响考评。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专项行动及办案工作经费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5 |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5 | ||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
| 合理性 | 5 | 5 | ||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3 |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4 |
| 完成质量 | 5 | 5 | ||
| 完成时效 | 5 | 4 | ||
| 完成成本 | 5 | 5 | ||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40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7 | ||
| 总分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运行213(类)02(款)01(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类)02(款)02(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林业执法与监督213(类)02(款)13(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其他林业支出213(类)02(款)99(项):指除规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