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8次。法治文化广场专栏更新14期,并将法治文化广场延伸至红旗社区。强化重点领域普法。充分利用“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三下乡”“3月综治宣传月”“3.15”“4.15”、“6.26”等宣传月、宣传日组织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20次,累计发送各类普法资料14.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101次,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活动255次,开展送法下乡、入村进户活动,解答群众咨询620人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82次;开展送法进企业52次。编辑《马边法治》手机彩信41期、82万余条。。以“法律七进”为载体,深化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巩固市级法治县和市、县级法治乡镇10个,市、县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18个。2017年成功创建法治示范乡镇3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8个。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培训机制,采取轮训、以会代训、深入基层分批培训、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12次,培训人数达1170人次;组织基层司法助理员和调解人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12次。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先后85次深入基层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调处纠纷102件。以精准扶贫、政法干警联系村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做好“大沟通”群众工作机制建设,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建立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2017年,全县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44件,调解成功1014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创建完成规范化司法所7个。延伸人民调解体系下,推进人民调解进监所。2017年与县公安局民建派出所联合成立了民建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121件。三是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规范化建设提升年”相关工作。积极筹备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严格执行乐山市社区矫正执法负面清单。先后深入民建、荣丁、建设等司法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15次。截至2017年,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39人,累计解除矫正252人。2017年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9人,解除社区矫正35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87人。严格管控措施,组织专兼职司法助理员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224人。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按照考核结果分为“严管、宽管、普管”三类进行管理,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组织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活动4次。及时登录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收数据信息,核实服刑在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全年登陆180天以上。抓好排查回访,做好衔接工作。根据各监所寄送的刑满释放人员名单,积极配合各监所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表现调查,核实犯罪人员信息,提高衔接率。四是法律援助工作。及时手里、审查建档贫苦户的法律援助申请,降低受援门槛,做到应援尽援。2017年免费为建档贫苦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件9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损失20余万元,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建档贫困户的利益。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继续深入基层免费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17年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5件250人次,免费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353件1353人次,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达1603人次,免收代理费65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270万余元。以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为平台,依托全县2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开展“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活动,安排法律工作者定期到窗口值班接待。利用全县司法助理员培训会的契机,对全县20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2次。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开展法律援助质量检查活动,2017年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检查4次。案件归档,做到一案一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参与处理围绕永乐光辉特色小镇(一期)建设、旧城改造等提出法律建议68次,被采纳60条。2017年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法人、公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家,手里各类公证258件,出证232件,其中法律援助16件。
二、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工作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制股(群众和信访工作办公室),此外,法律援助中心挂靠县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1个,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入合计为57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9.95万元,占97%;其他收入15.86万元,占3%。
2017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支出合计56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90万元,占78%,项目支出125.15万元,占2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9.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64.98万元。增加40%,收支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新进10名工作人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4.34万元,增长43%。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进10名工作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公共安全支出471.43万元,占86%,主要包括:行政运行349.69万元,占6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78万元,占13%;基层司法业务16.32万元,占2%;普法宣传9.17万元,占2%;法律援助15.13万元,占3%;社区矫正7.92万元,占2%;其他司法支出1.83万元;事业运行0.59万元(二)住房保障支出35.60万元,占7%。(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6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决算数为471.43万元,完成预算97%,主要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数349.69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数74.78万元,完成预算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决算数16.3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决算数9.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决算数15.13万元,完成预算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决算数7.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决算数0.59万元,完成预算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决算数1.83万元,完成预算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数35.60万元,预算数40.32万元,完成预算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支出决算为39.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7万元,预算数11万元,完成预算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9万元,预算数9万元,完成预算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万元,预算数2万元,完成预算6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县九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9万元,占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县司法局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9万元,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法律七进”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6万元,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县九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上升的主要原因上级检查业务的次数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社区矫正交叉检查、法律援助工作检查、普法宣传工作检查,同心法律服务团来马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等活动事项。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峨眉同心法律服务团来马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费用,及进一步加强接待三单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48万元,比2016年增加32.06万元,上升117%,上升主要原因是新进10名工作人员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政法系统视频设备采购安装。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已无法使用,正在办理报废手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63.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1、人员流动大,缺乏相对稳定。2、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上存在差距。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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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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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手机彩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1、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2、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内容单一,受众覆盖不足,缺乏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生活,对法和理进行分析的案例。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手机彩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5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4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2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100 |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公证收入返还。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指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