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市场主体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检验规范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5.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问题食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
6.承担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
7.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垄断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发布质量信息。负责产品(含商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或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12.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站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活动;依法开展全县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13.制定全县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县级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和制定修订;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2.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做好各类案件查处工作,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消费安全。
3.充分发挥职能,服务好地方经济建设。
4.构建高效便捷的消费维权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5.加强党的建设。
6.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7.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8.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二、部门概况
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18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8.56万元,占95%;其他收入61.52万元,占5%。
2017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10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15万元,占75%;项目支出272.04万元,占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9.2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2.25万元,增长/下降25%。原因:2017年部门人员增加,监管力度加强,即相应各项收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0.3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增加,因此相应费用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0.06万元,占7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4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43.73万元,占4.21%;城乡社区支出0.45万元,占0.0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63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79.28万元,占7.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04.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7.06万元,完成预算62.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级拨款未支付完毕结转到下年。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支出决算为91.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支出决算为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84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41万元,完成预算38.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级拨款未支付完毕结转到下年。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9.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5.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24万元,完成预算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原则,从而减少接待费用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2万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4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各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消费投诉及干部和职工日常学习培训会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8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严格厉行节约,减少公车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6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检测中心开展抽检工作接待费4518元,市局三个主管部门进行走访慰问、扶贫调研及各项工作督查接待费18749元,开展放心舒心创建调研工作接待费2335元,看展春节退休老职工慰问接待费1600元,区县局交叉检查学习接待费3694元,局机关伙食团开展的各类接待费9459元。共计40355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96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严格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从而减少接待费用不必要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42万元,比2016年增加29.42万元,增长4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16台计算机用于单位工作开展,购9台空调用于6个片区监管所,购LED显示屏用于重要信息滚动播放,购全局职工冬季执法服装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4个,涉及财政资金23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信息未公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抓紧绩效信息公开,二是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严格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0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创建放心舒心项目和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示范县工作经费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存在的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严格开展绩效评价,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5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3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10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 指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资料的印制等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 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 指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 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 指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 指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领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