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督促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5.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订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

7.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社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的调查研究。

9.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10.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古籍整理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对《自治县自治条例》和《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彝族年放假时间的通知》(乐府办函〔2015〕39号)精神,做好2017年彝历新年时间统一相关事宜,做到干部群众思想、行动一致,全县未发生擅自调整彝历新年的情况

2.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

3.认真贯彻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切实管好用好民族资金,提高资金作用效益。2017年向省、市民宗委(局)争取到位各类项目15个、资金1347万元,其中:省、市对我县共计投入资金1027万元,自筹资金320万元。目前,各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4.加大彝族语言文字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彝族语言文字的宣传推广使用等工作。积极推进彝族语言文字的日常使用,开展了一次同时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专题执法检查。狠抓民族教育,提高民族地区的教育教学质量。

5.积极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二、部门概况

民宗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民宗局本年收入合计41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8.19万元,占84%;其他收入66.07万元,占16%。





2017年民宗局本年支出合计58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万元,占24%;项目支出447.97万元,占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3.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2.52万元,减少14%。减少原因是大部分项目资金

进行了整合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6.18万元,增长

3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31万元,占8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3万

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13.88万元,占2.6%;其他支出42.48,占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446.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民族事务行政运行106.8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民族工作专

项306.46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5万元;宗教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96万元,宗教工作专项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支出决算为15.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13.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住房公积金13.88万元。

4.其他支出:支出决算为42.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

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等。

公用经费2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1万元,占

2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1万元,占7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

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项目整合,用车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96人次(不包括陪

同人员),共计支出3.4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民宗精准扶贫、民族事务调研2.06万元;市民宗局宗教事务、宗教场所管理调研1.1万元;西南

民大民风民俗调研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28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省市单位公务活动减少且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2万元,比2016年增加11.42万元,增长5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宗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67.96万元,覆盖

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绩效目标的管理还不足,二是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对绩效目标的的管理力度,二是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1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1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
评价结果应用(3分) 1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8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2017年民宗局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可行性

(政策完善)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合理性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资金使用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完成质量    
完成时效    
完成成本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

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民族宗教事务):民族事务支出是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

管理事务是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民族工作专项是指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是指除上述

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宗教事务支出是指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宗教工作专项是指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是指行政

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