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林业局基本职能
(一)基本职能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林业相关性文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拟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森林资源、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建立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进行加工。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工作,管理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组织拟定石漠化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影响的审核。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和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依法指导全县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7、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承担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8、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队伍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9、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10、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1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绿化造林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年完成成片造林5万亩,四旁植树60万株,义务植树60万株,造林良种使用率40%,完成新育苗500亩,其中柳杉400亩,杉木100亩。
2.继续巩固天保成果。严格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度,积极巡山护林,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完成国有40.18万亩和集体12.15万亩公益林管护,全县公益林占国土面积比例25%以上;全面完成集体12.15万亩公益林补偿兑现工作。
3.倾力推进退耕还林。全面巩固第一轮13.92万亩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奋力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完成2014年度、2015年度5.6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兑现政策补助资金7687万元;顺利完成2010年度退耕还林配套封山育林、2012年度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2014年度新增巩退和2014年度造林补贴等4个项目的省级检查验收。完成全县《2016-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全面完成2016年度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和造林工作。
4.培育壮大竹笋产业。巩固培育10.94万亩有机竹笋基地,顺利完成春秋两季笋山管理,促进笋农增收;抓好绿康笋材专业合作社笋业秋笋试生产,今年人工白竹基地首次试生产竹笋15吨。
5.顺利完成新寨庭园绿化。全面完成劳动乡柏香村、梅子坝乡梅子坝村、苏坝镇胜利村彝家新寨庭院绿化工作。
6.抓实抓好防火安全。全年共发生一般森林火灾2起,与去年同比下降50%,森林火灾成灾率控制在0.8‰以内,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抓好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成立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县林业企事业单位、竹木加工厂、野生动物养殖场、苗圃等均纳入林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按时召开各季度安全生产例会,加强竹木材生产加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生产安全监管,全年未发生一起林业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全面落实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资源目标纳入县级目标考核。森林覆盖率达55%,新增森林面积1.3万亩、新增森林蓄积11万m³。积极开展林权抵押登记工作,办理林权抵押登记119宗,抵押面积30785.5亩,抵押融资贷款5795万元。严格林地征收占用管理,全年办理征收占用林地74.8亩,占市下达限额的49.6%。
8.提升林业行政效能。全年行政审批接件1792件,办结1792件,接件率办结率为100%,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9.强化木材采运监管。完成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56.63公顷,设计采伐蓄积11909 m³;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808份,办理人工商品林蓄积28204m³,出材11672m³。全年出境运输原木8846m³,锯材5145m³,采伐剩余物669.9m³,竹材424吨,指接板13200张、木工板8100张。
10.积极推进森林保险。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完成森林承保面积180.3万亩,承保率79.34%。全年共发生森林保险理赔案件60起,理赔金额62万元,理赔面积1868.15亩。
11.有序抓实生态旅游。完成了推荐四川省马儿山森林康养基地和四川省黄连山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工作,目前资料已上报省林业厅。积极配合县发展改革经信局完成马边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融资9000万元,致力发展马儿山森林公园和马边大王山林场森林康养基地。
12.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与利用。全年无一起乱捕滥猎和滥伐盗伐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案件发生。积极开展动物救护;规范管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新建驯养繁殖场3家,完成计划任务的150%,全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年产总值约500多万元。
13.扎实做好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森林植物产地和调运检疫实现100%;争取财政资金50万元,顺利推进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目前已进入成果汇总阶段;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成林业鼠害防治2万亩,森林病虫防治1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14.严格依法治林。规范执法行为,持证执法率100%。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多次开展“亮剑”、“绿盾”、“利剑”等专项行动,办理案件67件,其中:林业行政案件59件,刑事案件8件,收缴木材19.356立方米;案件立案查处率100%;荣获县“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县“法律七进”示范点称号。
15.抓实全县笋山管理。召开全县春季、秋季笋山管理工作会,全面安排部署笋期管理工作;由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深入开展笋山治理,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全年生产鲜笋3600余吨,笋农收入达2100万元。
二、林业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0]68号),经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府办编[2012]6号”,设立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经批准内设机构6个,其中设立所属事业单位机构5个。
三、2016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966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1.17万元,占87.56%;其他收入1201.61万元,占12.44%。年初结余结转为4148.16万元。(如图)
2016年支出合计821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86万元,占7.29%;项目支出7612.35万元,占92.71%。(如图)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为9662.78万元,比上年收入减少了56.95万元,下降了0.58%;支出总决算为8211.21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了2656.62万元,增加了47.82%。原因是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如图)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0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1582.1万元,增长了28.85%。(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6.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为以下:(如图)
1、节能环保支出5220.69万元,占73.88%。
2、农林水支出1774.41万元,占25.11%。
3、住房保障支出71.12万元。占1.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支出160.57万元,年初预算数274.9万元,完成了58.41%,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森林管护防火隔离带建设属造林项目,须经过一个生长季后兑现资金。
2、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135.0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57.18万元,完成85.91%,项目已完成,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节余了项目资金。
3、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支出3350.9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353.38万元,完成52.74%,未完成项目的原因是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待次年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给退耕农户。
4、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项)支出329.1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88.2万元,完成84.75%,该项目已完成当年兑现,余下的资金按退耕还林政策用于以后年度兑现。
5、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支出19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支出1050万元,年初预算数2550万元,完成41.18%,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等次年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兑现给农户。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与产业化经营(项)支出87万元,年初预算数120万元,完成72.5%。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45.22万元,年初预算数94万元,完成48.1%,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林业专业合作社会项目正在实施,未通过检查验收,待整改合格后支付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97.72万元,年初预算数198.40万元,完成99.65%,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支出328.17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支出180.4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75.83万元,完成48.01%,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是森林培育项目按造林技术规程,须分年度兑现资金。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支出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80万元,完成0.06%,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该项目正在实施,未经过检查验收,待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资金。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52.7万元,年初预算数81万元,完成65.07%,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该项目按实施方案分年度兑现资金,应在下一年度兑现完。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261.48万元,年初预算数360.07万元,完成72.62%,该项目已完成当年进度,余下资金应在以后年度兑现。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支出1.95万元,年初预算数2万元,完成97.5%,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已完成,余下资金由财政收回。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检疫检测(项)支出2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支出14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支出68.53万元,年初预算数75.58万元,完成90.67%,该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还未全面完工,待全面完工后支付。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支出278.85万元,年初预算数520.56万元,完成53.57%,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项目按实施方案分年度兑现资金,应在以后年度支付完。
20、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支出129.87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1.12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7.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1.67万元,包括以下: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5.34万元,包括以下: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3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3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1.63%。我局在2016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超出年初预算的“三公”经费的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3.62万元,增长23%,其中:
公务接待费增加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9.37%,原因是|是由于2016年新增林业项目和节能环保项目工作量大且任务重,主要包括全面完成了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4万亩的建设任务、启动了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5万亩的项目建设工作、新增了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等工作,这些新增项目是我县促农增收项目,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增加农户和贫困户的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级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本年度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上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力度加大,多次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其中包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林业科学院、四川省林业规划设计院等及乐山林业局、乐山市林科所等,接待次数有所增加,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了0.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运行维护及燃油支出等,无公车购置费支出。该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82万元,增加了24.37%。增加的原因是|是由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及以上项目的增加,林业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布在各乡镇村,我局工程技术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都深入到了各山头地块和每一个小班,用车量和用油量大幅度增加了。加之我县是全国重点林区县,又是森林防火重点县,近年来天保工程的实施和其他林业项目的发展使我县森林覆盖率上升,林下可燃物增加,我局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巡查力度,不断派人派车到林区进行督促检查,从而增加了车辆使用量。并且我县笋山片区涉及全县11个乡镇,共计97万亩,为了维护笋山秩序,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我局在春秋两季盛产竹笋时间,集中派出了人员和车辆到笋山进行巡查。以上工作的开展,产生了较大的车辆运行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9万元,占7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3万元,占25.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9万元,全年无新购置公务车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天保工程、森林防火、笋山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所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我局实有车辆3辆。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9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0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我县退耕还林工作、天然林保护工作、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其他各项目工作的检查、验收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九、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局局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4万元,比2015年减少9.34万元,下降了14.44%,下降的原因是|是由于我局在2017年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浪费,积极将勤俭节约的理念切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74.79万元,包括森林防火物资、造林种苗、病虫害防治药品器械等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29万元,主要服务项目是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设计、退耕还林矢量化规划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末我单位总资产为6584.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31.15万元,固定资产553.59万元。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房349.32万元,车辆57万元,其他设备设施147.27万元。我局实有车辆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林业局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5413.4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包括以下项目:
1、2016年前一轮退耕还林8.24万亩,项目全面完成。
2、农业组织与产业化经营项目,全面完成。
3、国有林管护40.18万亩,项目已完成。
4、集体公益林补偿12.15万亩、全面完成。
5、林业自然保护区项目全面完成。
6、林业检疫检测项目全面完成。
7、林业防灾减灾项目全面完成。
8、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全面完成。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如下:
天然林保护支出: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森林管护: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社会保险补助金:反映专项用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
退耕还林现金: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地方财政拨付的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
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反映其他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如下: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反映用于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林业事业机构: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森林培育:反映育(种)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经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林业技术推广: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自然保护区: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示范点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检疫检测:反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产业化:反映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其他林业支出: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农业保险费补贴: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