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二)2018年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对德古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特邀德古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加强调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工作水平。二是完善和落实帮教责任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利;继续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三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四是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基层司法所人员招录工作,逐步解决司法所专职人员短缺问题;继续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五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设彝汉双语宣传栏,刊印、录制“彝汉双语”法治宣传资料;每月通过《马边法治》手机彩信平台向公众发送2-4期定位高、实用性强、普及面广的普法宣传彩信;利用“综治宣传月”、“安全宣传月”和“12.4”等法治宣传日活动,继续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六是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加大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社会和谐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狠抓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农民群众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七是抓好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受援门槛,简化程序手续,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完善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春风送暖”行动和“阳光便民”行动,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同时进一步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八是强化法律服务工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对重要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和宣讲,为实施项目攻坚行动服好务。
二、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工作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制股(群众和信访工作办公室),此外,法律援助中心挂靠县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1个,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93.9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1.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3.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93.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8.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35万元,专项支出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3.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3.9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1.73万元。主要是因为新招录10名工作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18万元,占7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7万元,占1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0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61.93万元,占1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64.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9.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0.5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8.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1.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3.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检查各县业务工作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公车运行中的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9.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9万元,增长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2万元,主要为法治手机套餐及培训奖励、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