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受理对县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和县、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县、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检查和处理县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县、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5.对全县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向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7.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基层纪检监察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8.承担县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概况

  马边纪委监委为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案管室、信访室、第一至四纪检监察室、民建片区纪工委、荣丁片区纪工委、烟峰片区纪工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第一至四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边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马边纪委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505.8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59.47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6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4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05.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9.8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6.1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72万元,专项支出20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马边纪委监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05.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纪委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纪委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马边纪委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4.8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0.4万元。主要是因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6.164万元,占46.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849万元,占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216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74.1894万元,占1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99.1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4.8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9.62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4.18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边纪委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7.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1.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6.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马边纪委监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4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41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了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设备采购、脱贫攻坚办案经费和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经费和预防职务犯罪。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边纪委监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为0万元。根据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安排,拟安排出国0人次。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节约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调研、检查、巡察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加强内控管理,节约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用于油费、路桥费、维修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马边纪委监委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6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0.4万元,增长24.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马边纪委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9.6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0.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及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马边纪委监委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马边纪委监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505.8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48万元,主要为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设备采购、脱贫攻坚办案、脱贫攻坚监督检查、人员经费及住房公积金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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