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强项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办理全县的公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管教育工作;管理全县道路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情报信息汇总研判,积极预防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各类群体(突发)性事件;打击刑事犯罪。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八类暴力犯罪案件破案率达到95%以上,现行命案破案率95%以上。加大对侵财犯罪案件打击力度,“两抢”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两盗”案件破案率达到60%以上;强化社会治安治理。维护全县治安大局平稳。严格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规范旅店、网吧、废旧收购业的管理;加大对中心城区、矿山、笋山等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面貌转变率达到90%以上。全面深化“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常住人口采集录入率达100%;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杜绝涉爆事故发生。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强化隐患督促整改,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杜绝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 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局设13个内设机构,即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缉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督察大队。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1个,事业单位0个。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23.3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3.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23.3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23.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59.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8.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66万元,专项支出97.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75.66万元。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3.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执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850.06万元,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73.27,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7.6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31.81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改为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02.51万元,占77.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87万元,占9.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69万元,占3.16%;住房保障支出194.60万元,占1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04.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援藏生活补助经费4.5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岗亭运行经费12万元,矿山笋山专项整治经费5万元,群体性事件处置经费6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2018年预算数为1.61万元,主要用于:大一统系统运行经费1.61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禁毒管理工作支出5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拘押手教场所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63.5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44万元,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经费18万元。看守所远程提讯室维护费1.5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8.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1.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94.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50.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75.6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75.66万元。主要是因为去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支出项目主要有巡逻队员绩效考核经费,平安城市监控运行经费、卡口运行经费等。

  八、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4.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4.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万元。

  1.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及记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14辆,多功能乘用车4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用于日常运行维护。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9.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6万元,下降1.7%。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2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装备。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共有车辆2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73.2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73.27万元,主要为平安城市监控运行项目、卡口运行项目、巡逻队员绩效考核项目、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项目、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项目、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

  十、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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