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进行保护区宣传。在不影响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参观、旅游等活动。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完成笋山管理、禁放养牦牛、林政资源专项整治等工作。二是全面保护天然林。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巩固停伐成果。三是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对保护区内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进行综合保护,完善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实施方案,实施新一轮大熊猫保护工程。四是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2)做好灾害防控工作。一是狠抓森林防火。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二是强化有害生物防治。严格执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灾害责任追究认定标准,加强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重点地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督导,确保有害不成灾。三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推进疫源疫病主动预警,开展监测防控标准建设,强化野外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第一现场控制疫情。

  (3)增强科研监测能力。一是完成200台红外相机的安放、收取及维护工作,对红外相机采集数据进行整理,形成影像资料数据库;二是完成26条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固定样线监测任务。

  (4)强化林业基础保障。一是改善林区基础设施。集中力量加快保护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使工程能如期建成投入使用。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投资任务,并谋划新项目的申报工作。

  (5)加强林业宣传工作。更换、新建固定碑(牌)标语及宣传内容,开展“两项”特色成果宣传活动;深入周边乡(镇)及三大笋区散发“笋山禁采”宣传单,开展专题自然保护区法治宣传活动;深入保护区周边学校散发“保护自然环境小知识”宣传单,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果宣传活动。

  (6)做好“绣花式”扶贫工作。我局对口帮扶联系村调整为永红乡柱上村,18名帮扶干部职工对口联系53户贫困户。根据全县脱贫攻坚“绣花式”扶贫再安排再部署会议精神,增强脱贫攻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以每月17号“脱贫攻坚日”为基点,扎实推进入户帮扶工作。

  (7)提高党建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党员活动日、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建立笋山临时党支部和党员QQ群、微信等平台,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党日”主题活动、党员义工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深化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激发干群活力,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部门概况

  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称大管局)部门预算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26个,其中:事业编制26个。2018年实有在职人员72人,其中:在编人员25人(公务员5人,机关工勤5人,事业15人),天保二期森林管护员4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大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73.8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15.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73.8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73.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1.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9万元,专项支出1028.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大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3.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保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大管局机关、基层保护站(点)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大管局机关、基层保护站(点)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大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5.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6.9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及新增森林管护专项奖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1万元,占10.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7万元,占2.85%;农林水支出260.7万元,占75.4%;住房保障支出39.9万元,11.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5.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21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2018年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保护区森林管护人员专项奖金。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8.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大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28.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28.1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林业保护区补助资金、2016年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三期工程建设等往年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当年基金预算。

  支出项目主要有保护点基础设施维护、防火公路维修、林区巡护便道建设、保护站(点)设备购置、轮息采笋、视频监控配套工程、大熊猫样线巡护监测、野外红外相机监测、森林防火监测与巡护、宣传资料制作及宣传设备购置、森林防火器材及野外巡护装备采购、生态监测站建设、保护站用房建设、宣传标牌制作、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费用。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上级主管部门莅临检查、“平安林区”创建迎检、大专院校科研合作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内用车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消费运兵车1辆、宣传皮卡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精准扶贫下乡入户、到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大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22万元,增长13.4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大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大管局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大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75.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075.1万元,主要为森林管护专项奖金、2016年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2016年林业保护补助资金、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十、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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