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

  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森林公安基本职能:

  (一):负责查处全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危害林区社会的治安案件(涉林治安案件)。

  (二):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业务建设;配合地方公安对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问题进行处置;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县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组织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把开展笋山治安管理、林区禁种铲毒、林区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作为主要工作,严打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林区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是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民警培训力度,提高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部门概况

  森林公安局为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4个股室、2个派出所。森林公安编制人数22人,其中政府机关编制20人,工勤编制2人。2017年末实有人数1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森林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森林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3.4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2.6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民警察加班及执勤津贴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3.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7.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9万元,专项支出20.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3.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森林公安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302.97万元,是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机关、大风顶派出所、下溪派出所及警务室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44万元,是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机关、大风顶派出所、下溪派出所及警务室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3.4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2.6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民警察加班及执勤津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1万元,占10.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5万元,占2.55%;农林水支出250.97万元,占77.60%;住房保障支出31.78万元,占9.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213)财政事务(02)行政运行(01):2130201行政运行(林业)2018年预算数为230.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13)财政事务(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2018年预算数为20.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2.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8.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31.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2.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森林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1.2018年森林公安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后,接待费用下降。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市森林公安局及相关单位检查工作,各地森林公安局往来协助办案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购置新车后维修费下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警车燃油费、维修费、保养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森林公安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4.6万元,下降11%。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森林公安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4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森林公安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0.4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0.44万元,主要为笋山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专项行动及办案工作经费项目。

  1、笋山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为保护林区平安,保障笋农利益,查处有害毒笋,保障笋山管理工作正常运行。2018年笋山管理工作经费预计:驻山民警40人/40元*25天计4万元,车辆运行计2万元,查处毒笋行动30人/40元*7天计0.84万元,合计6.84万元。

  2、专项行动及办案工作经费项目:通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及破获林业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为创建平安林区而努力,为社会稳定奠定基础。2018年专项行动及办案工作经费预计:行政案件80件/700元,计5.6万元,刑事案件20件/2500元,计5万元,各类专项行动预计3万元,合计13.6万元。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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