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全县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检查、指导政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3.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国家安全、见义勇为等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县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国家安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见义勇为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和措施,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7.指导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协助县委处理全县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8.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扎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扩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覆盖面,确保应评尽评。
2.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针对“两山”管理、“两违”整治、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劳资关系、非正常死亡等带来的社会问题,推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和网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预防在发生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初始阶段。
3.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健全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等机制,加强应急处突队伍培训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4.加强对敏感时期的安保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涉稳事件。
5.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充分发挥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作用,强化禁吸戒毒工作措施,努力遏制毒品危害的蔓延,并加大毒品原植物踏查力度,确保实现“双零”目标。
6.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强化街面巡逻防控,充分发挥红袖标义务巡逻队作用,坚持逢场天、节假日和夜间巡逻。
7.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加大“雪亮工程”和综治中心建设,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把网格化管理模式运用到社会维稳、矛盾排查、节日安保工作中,稳步推进网格化“三项重点工作”。
8.按照中央和全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阳光司法。
9.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统筹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10.打击网络造谣,及时发现和跟踪舆情动态、研判舆情走势、评估舆情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措施和引导对策。
11.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全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多用人民群众容易理解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不断增强政法工作的感染力、影响力。
二、部门概况
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2个,挂靠机构3个。我委属于行政单位,内设下属事业单位1个,独立核算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县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408.2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5.61万元,政府性基金4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8.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8.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1万元,专项支出180.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8.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227.61万元,是用于保障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80.6万元,是用于保障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5.6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8.67万元。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支出安排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里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20万元,占78%;公共安全支出30万元,占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4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5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3.32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77.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和资助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牺牲人员家属、政法干警职业风险救助、政法干警一次性医疗补助、特困政法干警在校就读子女助学金补助、维稳处突、大调解、禁毒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2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3.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公安安全支出30万元,用于禁毒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2.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2.6万元。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支出安排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里面。
支出项目主要有重症精神病人监管费、精准扶贫、“雪亮工程”维护费等。
八、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1.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综治维稳、防邪、国安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减少一辆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用于公车燃油、维修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委政法委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0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4万元,增长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08.2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80.6万元,主要为大调解项目、综治项目、维稳项目、国安项目、防邪项目、重症精神病人监管项目、“雪亮工程”运行维护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