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全县地方性规范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所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马边审计信息系统。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审计局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发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改革深化、维护群众利益、揭示风险隐患和推进反腐倡廉的积极作用。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以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强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逐步加大对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深化财政审计,加强重点民生资金,抓好投资审计,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探索效益审计路子,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及调查,强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逐步推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质量,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加强宏观调控,为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部门概况
我局属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下设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核定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职工1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临聘人员1人。单位共有小车1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72.7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34.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2.75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72.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0.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6万元。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2.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2.7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3.64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新进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64万元,占78.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6万元,占8.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8万元,占2.45%;住房保障支出28.26万元,占13.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65.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计工作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4.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8.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0万元。主要是因为审计项目增加,审计委托业务费增加。
支出项目主要有投资审计委托业务费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今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部门人次增加。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市审计局等部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下乡次数增多,油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主要用于审计工作中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审计局(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5.6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77万元,增长4.9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审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审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72.7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48万元,主要为审计业务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委托业务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