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各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改革方案,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办理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乡镇机关,各民主党派、县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各部门机构设置、调整。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县属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县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一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二是筹备编委会4次。三是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四是上报机构编制统计月报表12件/次。

2.党群与政法机构编制工作。一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二是规范和完善纪委派驻机构设置。三是完善群团机关职能职责。

3.政府机构编制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调研评估。二是动态调整完善责任清单。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编制事项。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是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整合和规范管理。二是规范全县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二是完成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并公示。三是完成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评估。四是选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市委党校集中培训1个月。五是建立健全了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六是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六是 “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续费。七是审核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的外网网站并加挂标识。九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6.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我办系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参公管理单位1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参公事业编制7名。2017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参公事业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县委编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25.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5.4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委编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基本支出114.42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93.89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64.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7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0.53万元。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纳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项目支出11.05万元,是用于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以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及续费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委编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47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1万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1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3.37万元,占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84.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以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及续费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3.37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5万元。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一是本市各区县编办加强机构编制调研交流。2018年预计有2个区县编办以及市委编办领导及工作人员将莅临马边县。我办预安排接待人数9人,支付住宿及晚餐费用。二是我县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工作在全市已率先开展,获得省、市编委领导肯定,部分区县编办领导表示要来我县实地调研。2018年预计有5个区县编办以及市委编办领导及工作人员将莅临马边县。我办预安排接待人数9人,支付住宿及晚餐费用。三是2018年11月安排为期两周的事业单位运行评估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对8个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参与的工作人员18人及我办工作人员9人,安排普通工作餐。四是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安排,我单位将对县教育局进行岗编分离改革。为了确保涉改单位在岗编分离改革后有序运行,我办将加强与涉改单位沟通和联系,对因岗编分离改革有疑问、有误解,前来咨询的部门和单位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我办预安排接待人数9人,安排普通工作餐。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03万元,下降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我办2017年调入公务用车1辆,车龄已有9年,2018年需检修、保养2次。二是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每个月下乡1次实地考察扶贫工作具体情况,完善扶贫资料,所需的燃油费以及车辆损耗有所增加。三是根据工作安排,我办将到市委编办汇报工作,到周边区县以及我县乡镇开展调研工作,将会使用公务车。四是省、市开会所需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委编办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08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委编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县委编办共有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委编办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0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1.05万元,主要为用于事业单位年检工作项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费项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及续费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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