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局2016年部门决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市场主体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检验规范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5.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问题食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

  6.承担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

  7.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垄断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发布质量信息。负责产品(含商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或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12.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站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活动;依法开展全县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13.制定全县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县级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和制定修订;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深入实施机构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 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消费安全。

  3. 充分发挥职能,服务好地方经济建设。

  4. 构建高效便捷的消费维权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5. 加强党的建设。

  6.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7.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8.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二、部门概况

  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7万元,占96%;其他收入36万,占4%。

  2016年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万元,占75%;项目支出229万元,占2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927万元,支出决算92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加16%;支出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16%。增长原因为2016年我局承担各项工作任务较2015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2万元,增长17%。增长原因为2016年我局承担各项工作任务较2015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5万元,占79%;医疗卫生支出33万元,占4%;城乡社区支出79万元,占9%;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9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级拨款未支付完毕结转到下年。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业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级拨款未支付完毕结转到下年。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级拨款未支付完毕结转到下年。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级拨款未支付完毕结转到下年。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79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费用还未结算结转到下年支付。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9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原则,从而减少接待费用不必要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万元,增长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1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万元,占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各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消费投诉及干部和职工日常培训学习会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580人,共计支出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待费2900元,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调研接待费801元,市上三个主管局调研检查接待费5634元,开展应急演练、年报工作检查接待费4100元,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检测中心开展抽检工作接待费3688元,市局三个主管局进行走访慰问、督查工作接待费6492元,开展有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商标广告工作、无传销城市工作接待费7577元,区县局交叉检查学习接待费4500元以及局机关伙食团开展的各类接待费用共计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万元,比2015年增加20万元,增长5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马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8个,涉及财政资金1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和罚没返还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业务管理(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实务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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