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测绘、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与园林绿化事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城乡规划和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备案、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核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建筑、构筑物、门面装修、广告、道路、桥涵、管线、市政工程设施等)的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县域内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审查和报批工作。
4、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并上报审批;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办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贯彻房地产业政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地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市政道路、燃气、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贯彻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政策,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0、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人民防空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抓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报警体系,安装预警报装置。落实人民防空经费。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标准收费,依法许可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城市规划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征收易地建设费。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演习。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指挥、警报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管理。加大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保护措施。
11、负责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县水务局牵头编制中心城区防汛规划及预案,县住建局参与并负责组织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县住建局牵头编制城市供排水管网布局的规划,县水务局参与。中心城区供排水管网、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创省卫、城市防洪防汛工作共同目标任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工作宣传,通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对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卸料平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马边彝族自治县建筑工地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34份。严管建筑工程质量,加大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力度。加强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防汛、供排水和雨污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开展校园毒跑道检查工作,开展住宅改门市的检查,配合安监局开展电梯行业检查整顿工作。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
2.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完成80户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户租赁补贴发放
3.工程建设和建筑质量安全。
(1)红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即红旗安置房,为国开行贷款的融资项目,总投资2.24亿元,建设保障房700套,总建筑面积9.86万平方米,2014年开工建设,于今年10月通过竣工竣收。
(2)入城通道建设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规模为新建道路总长1.6公里,新建堤防570米,景观工程面积4.5万平方米,新建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3578平方米,总投资0.9亿元,完成投资1.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20%。明年4月全面完工。
(3)完成东光养路段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投资650万元。
(4)东光老电厂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拆迁协议签订和在酿造厂棚改项目选房,完成投资2916万元。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彝家新寨整合实施完成2016年13个村规划方案。开工567户,完工567户,完成投资1766万元。
(6)世纪家园五号旧改楼项目已全面完工,完成投资1179万元,返迁入住率达90%。
(7)观澜国际一期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由马边彝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修建,总建筑面积46343㎡,住宅300套主体工程已完工,砌体工程已完成100%,抹灰工程已完成90%。外墙工程抹灰已完成80%。预计到12月完成投资1.1亿元。
(8)东光酿造厂片区城市棚改项目总投资1.9亿元,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1.4亿元,总用地面积1.9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项目工期36个月,拟建安置房432套。目前完成1、2号楼出土10000立方米,地下室基础浇筑完成50%,到12月底预计完成投资9300万元。
(9)城建项目组新生成项目沙虫溪道路工程沙已通过竣工验收。农科所棚改已签约303户。
(10)民生大事方面入城通道(PPP)项目完成投资0.9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0%。民生工程方面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308户,完成率123.2%。
4.创省卫工作。制定城区交通标识标线规划,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将卫生创建纳入县城发展规划。对城区临街商铺用煤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结合调查情况拟定整改措施,并编制完成了“煤改气”工作方案,完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完成县城污水支管改造的前期工作,招标后动工建设,完成二水厂水源地保护设施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对县城临街店面违章搭建的40余处雨棚进行了拆除,新生成绕城路红东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对城区范围内破损路面进行全面整修,完成城区破损路面修补工作,完成了10余处污水井盖破损修补和6处下水道清理工作,新划定老城区主街道摩托车停车位760个;制定全县各机关拆墙透绿设计,完成畜牧市场、乡镇客运站、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工作,对在建工地开展创卫检查2次,对打围不规范的施工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采用木板作为进出口大门的施工工地已对大门进行了更换,部分扬尘污染较重的工地已采取了晒水降尘的措施整治扬尘污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达文件50余份。集中开展11次东光桥至马边河沟口段鄢家沟河床及两岸边坡垃圾清除,河床清洁任务。公共责任段创卫目标明显提升。
二、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独立编制机构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620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3.76万元,占86%;其他收入877.18万元,占14%。
2016年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414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万元,占9%;项目支出3754.87万元,占9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895.1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58.49万元,下降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在2015年已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308.59万元,下降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在2015年已竣工验收或已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1.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万元,占2%;节能环保支出262.91万元,占9%;城乡社区支出1196.92万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1521.52万元,占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2110302水体2016年决算数260.51万元,完成预算100%;污染减排(款)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2016年决算数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120101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335.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8.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16年决算数524.08万,完成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有结转结余;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6年决算数252.7万元,完成预算的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有结转结余;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6年决算数29.56万元,完成预算的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有结转结余;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决算数4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210103棚户区改造2016年决算数1303万元,完成预算100%,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16年决算数172.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住房改革支出(款)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46.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1.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8万元,完成预算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66万元,完成预算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1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控制接待人次、杜绝高规格接待、杜绝公车私用和尽量减少公务用车等。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2万元,下降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9万元,下降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控制接待人次、杜绝高规格接待、杜绝公车私用和尽量减少公务用车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66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2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轿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到乐山、成都等地开会、协调各工程项目、到各乡镇检查工程安全、质量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2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06人,共计支出2.2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住建局到马边调研新区建设;市住保局到马边开展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检查;市人防办到马边开展人防调研;市住保局到马边督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情况;市住建局到马边协调指导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市住建局检查行政复议工作组到马边沟通行政复议事项;中国城镇规划发展智慧联盟有限公司到马边沟通永乐风情小镇规划;四川谱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到马边沟通永乐风情小镇规划工作;市住建局、市新彝办到马边指导彝家新寨建设;省脱贫攻坚办到马边调研彝家新寨、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到马边调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及相关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市住建局、市新彝办到马边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安全督查工作;四川谱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到马边勘察、谈判永乐特色小镇事宜,到烟峰乡等乡镇勘察;市住建局档案管理办到马边指导、调研城建档案业务;峨眉山市住建局到马边指导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市住建局到马边督查2016年彝家新寨建设工作;四川谱城城市规划设计公司到马边汇报永乐光辉特色小镇初步规划方案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3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3万元,比2015年增加14.26万元,增长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补贴和增加了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1个,涉及财政资金507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得分99.95分,主要是预算编制还不够准确,争取做到预算精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水体: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污染减排:指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减排专项支出:指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指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指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棚户区改造: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_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