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草拟全县统计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牵头组织“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5.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乡镇和工业(产业)园区统计站,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协助管理各统计站统计人员。
6.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乡镇、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7.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咨询和统计信息服务。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由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9.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牵头构建全县统计信息化网络体系,组织制订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基础数据采集平台,积极推进统计信息采集“一套表”制度。
10.依法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牵头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相关工作。
11.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统计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统计局、调查队的关心、帮助、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省市统计工作重点,按照“抓基层、夯基础,依法、科学统计”总体思路,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县统计工作整体迈上了新台阶。
一是加强统计管理,夯实统计基础。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部门统计管理,巩固“六有”成果;积极推进“四上”企业规范化建设,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加强对基层统计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人员整体素质。二是以业务建设为龙头,推进统计业务高效化。加强部门协作,提高GDP协调性指标的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工业、投资、商贸联网直报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扎实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名录库维护机制,切实提升基本单位信息准确性;加强“四上”企业清理和入库工作。三是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普查员选调、普查区划分、试点、摸底等工作。四是以服务大局为宗旨,推进统计服务优质化。紧密围绕“创新投资年”工作任务,认真开展统计调研,并针对工业、农业、投资、商贸等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了《2016年1季度投资实现“开门红”的分析》、《马边“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上半年我县农民收入的情况分析》等专题分析文章20篇,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130余份,提供统计电话咨询110余条,编印了2015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和2016年《统计月报》,及时提供准确翔实的统计资料。五是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强化统计执法。通过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日,大力宣传统计法规,增强宣传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全年集中开展统计法规宣传3次,现场咨询7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00份;强化执法和巡查,严肃统计纪律,2016年对全县“四上”企业、乡镇和部门开展10次统计巡查和执法,对乡镇和“四上”企业巡查面达100%,部门巡查面50%,通过统计巡查、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部门、乡镇和企业的统计行为,严守统计工作“四条红线”。
二、部门概况
县统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一室四股”,即:办公室、综合核算统计股、工业投资统计股、信息服务业统计股、农村经济统计股。下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均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统计局收入合计294.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2.89万元,占99.48%,其他收入1.53万元,占0.52%。
2016年县统计局支出合计29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1万元,占53.92%;项目支出136.55万元,占46.08%。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分别为292.89万元、294.83万元,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长29.97%、3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比2015年增加了三农普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比2015年有所上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47万元,增长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82万元,占93.55%;住房保障支出19.02万元,占6.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275.8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包括:行政运行139.26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4万元,完成预算100%;专项统计业务38.59万元,完成预算100%;统计管理3.66万元,完成预算100%;专项普查活动54.6万元,完成预算100%;统计抽样调查28.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住房保障:2016年决算数为19.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93万元,增长13.9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3万元,增长42.8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上级统计部门到我县开展三农普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增加;二是市统计局、市调查队到我县开展扶贫、调研的次数增加。因此接待次数和费用比2015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29万元,占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3万元,占40.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县统计局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到省、市参加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开展基层调研,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工作,开展扶贫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洗车停车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20人,共计支出6.4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统计局和普查中心到我县指导、检查统计和三农普工作2.1万元;省、市调查队到我县检查、指导居民收入调查等工作1.98万元;市统计局、市调查队到马边开展精准扶贫工作1.85万元;区县统计局来我县交流学习0.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1万元,比2015年增加3.58万元,增长28.5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5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物资采购,包括电脑、普查数据采集器(PDA)、普查用伞、电筒、笔记本、普查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全部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统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4个,涉及财政资金142.2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指反映统计信息事物方面的支出。包括:
—行政运行:指反映统计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统计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专项统计业务:指反映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统计管理:指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专项普查活动: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统计抽样调查:反映统计部门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统计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和统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统计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_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