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措施,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办法、意见、细则草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细则,负责全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直接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执行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权限内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块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量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县出资形式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金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参加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4、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15、负责征地拆迁政策的拟定,指导全县征地拆迁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核事项。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助力精准扶贫,保障项目用地
1.做好独立选址项目以及红旗新区地块出让工作,确保民生、卫生、环保、学校等我县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今年以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马边第一中学校、下溪镇中小学迁建等项目的供地工作,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2.有序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目前已完成烟峰镇3个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方案已提交省规划院备案,省厅已批复。11月8日,我县与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成功签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拟复垦土地约800余亩。
3.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我局拟定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已通过报县政府审定,马边彝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5月27日成立。已确定将我县石梁乡、民主乡、建设乡、荍坝乡、老河坝乡、劳动乡、下溪镇有关行政村作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上报市局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拆旧规模):4639.49亩,预计取得结余指标约2100亩(以省厅最终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7个项目均已确定了投资人,目前项目立项请示已上报市局,争取在年底上报至省厅备案入库并取得批复。
4.2015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16.6427公顷已获省厅批复,批文号:川府土〔2016〕446号。其中城中村3.1974公顷,笋子加工厂3.0012公顷,裕达物流0.7683公顷,劳动和邦工业园区9.6758公顷;正在开展劳动乡柏香村游泳池、荍坝毒品检查站等项目用地的组件上报工作,依法按程序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用地。
(二)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国有土地的有效利用
1.抓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储备和经营工作,经营性用地百分之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9宗,面积6626.685平方米,补缴土地出让金140.628万元。经营性用地百分之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挂牌出让1宗,面积156855.87平方米,成交价款1601万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3宗面积128650.85平方米,划拨价款3092万元。近期正组织1宗工业用地的挂牌,拟出让用地面积6184.3平方米。继续规范土地登记,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今年1-10月共办理408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60本不动产证书。抵押登记:31宗,抵押土地面积共:177009.31平方米,抵押房屋面积共:24509.86平方米,抵押金额共:22944.5万元,全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根据供地情况,我局在2016年1月分别对马边福马磷化有限公司与和邦集团用地进行了宗地结算,宗地面积共计23.783434公顷,净收益共计2589998.43元。
(三)严守耕地红线,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日常管护
1.我县耕地面积为27443.62公顷,全县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3810.68公顷,达到市局对我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4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不少于13400公顷目标责任。
2.2015年第2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已经完成,取得省政府和省厅的规划调整批复文件,完成规划备案工作。按照川国土资发〔2015〕38号的文件精神及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要求,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最新《四川省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论证核定导则》要求修改完善,成果已通过市局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正开展我县十三五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项目已按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作业单位。目前正抓紧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以及正进行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乐市国土资〔2016〕20号)、《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市国土资发〔2016〕50号)之规定,我局组件上报了马边彝族自治县2016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待市局审核后转报乐山市人民政府。我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2016年1-10月,我局共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25宗,总面积为5.1607公顷。
4.由我局组织实施的荣丁镇田坪村、后池村土地整理项目和劳动乡柏香村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于10月19顺利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小组的终验。两个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如下:(1)荣丁镇田坪村、后池村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整理规模面积6768.83亩,新增耕地891.45亩,新增耕地率为10.21%。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区的耕地质量等别经四川省地政地籍中心专家评定为国家利用等水田八等,旱地九等。(2)劳动乡柏香村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项目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796.04亩。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的耕地质量等别经四川省地政地籍中心专家评定为国家利用等旱地九等。
5.全面完成了2015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2015年度下发了343个图斑,图斑面积为1694.2亩,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要求,按时完成了2015年度的变更调查外业核查、临时用地和实施农用地的审核、新增耕地核实确认等工作,现已全部通过省部检查。
二、部门概况
国土局下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规划耕保股、地籍利用股、矿产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地质环境股。县编办核定行政编制9名,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检监察专项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4名。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县国土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执法类事业编制21名。其中: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5名;基层国土资源所16名。征地事务所核定编制8名;土地开发整理中心8名;土地储备交易中心5名;矿产品运输检查站15名;不动产登记中心22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本年收入合计872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9.18万元,占96.9%;其他收入263.16万元,占3.1%。
2016年国土资源局本年支出合计526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42万元,占16%;项目支出4427.55万元,占8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财政收入8722.34万元,比上年增长3712.99万元。本年支出5266.97万元,比上年增减525.49万元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2万元,增长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1.12万元。基本支出834.7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3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33万元;项目支出2306.33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56.15万元,(土地资源调查22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3万元,地质灾害防治187.23万元,土地资源储备支出7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936.9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50.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133.34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运行739.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12.09万元,完成预算100%,土地资源调查22万元,完成预算100%,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3万元,完成预算100%,地质灾害防治187.23万元,完成预算100%,土地资源储备支出7万元,完成预算100%,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48.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974.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
2016年决算为1883.13万元,完成预算100%,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42.3万元,完成预算100%,土地开发支出605.3万元,完成预算100%,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3.24万元,完成预算100%,土地开发支出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63万元,完成预算100%,土地整理支出23.66,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10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4.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占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3万元,占2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2016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皮卡车1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元,用于到乐山、成都等开会、培训及项目等用地报批相关事务;下乡巡查地质灾害情况;对宅基地、临时用地审批进行现场勘查;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违法用地的查处;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国土部门检查工作的住宿、餐饮等发生的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3.13087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2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土地资源调查(项),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地质灾害防治(项),土地资源储备(项),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其他国土资源事务(项),其他国土海洋气象(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
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土地开发(项),土地出让业务(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土地开发(项),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项),土地整理(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公积金(项)
4.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_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