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下属)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定全县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
8.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县要求,负责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计生外事工作。
15.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16.负责国家和省、市级领导、重要外宾来马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协调小组、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开展健康扶贫。县域内公立医院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住院“一站式”服务、先诊疗后结算、“十免四补”等健康扶贫重点工作均顺利开展,可确保95%以上贫困群众在县域内就能治好病。
2.强力推进医改工作。一是今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二是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均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100%零差率销售。三是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四是是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是积极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六是积极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改革。
3.强力优化行业治理。一是依法加强行政管理。二是依法加强医疗管理。三是依法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四是依法加强基层管理。五是依法加强执法监督宣传。六是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3.08垮塌事件的处置,受到了领导们的肯定,也充分展现了部门应急工作处置能力。七是依法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置。
4.强力推进人口计生工作。一是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新《条例》。二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全面做好计生信访维稳工作。四是认真指导乡镇实施生育秩序整治工作。五是积极开展计生家庭发展工作。六是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12个重点乡镇进行了2016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半年督查,进一步了解了基层基础情况,指导开展了生育秩序整治行动。七是继续加强计生统计,与公安、民政、医院建立长效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人口基础信息完善。
5.强力提升民族卫生服务水平。继续实施“一村一医”工程,2016年民族医士班52名毕业生目前已在签约地所属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见习。
6.强力落实卫生计生发展保障。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加强科技工作。三是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四是加强行业宣传工作。五是加强行风综合治理。六是宣传打造行业典型。
7.强化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改扩建项目完工率100%,投入使用率90%;二是2016年中央下达扩建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中央资金1920万元已到位,目前已完成招投标,项目将在今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荣丁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面积500㎡,投入资金173万元,已于2016年10月动工修建。
8.扎实推进医疗卫生扶贫。一是省卫计委对口扶贫情况。扩建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中央资金1920万元已到位,目前已完成招投标,项目将在今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二是华西医院对口扶贫情况。指导县人民医院创建“二甲”医院项目,目前县人民院积极开展二乙复审工作,待二乙复审验收后即刻启动该项目。
二、部门概况
卫计系统下属二级单位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卫计系统本年收入合计1311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82.92万元,占66.22%;事业收入3798.55万元,占28.97%;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30.57万元,占4.81%。(饼状图)
2016年卫计系统本年支出合计1075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7.47万元,占71.64%;项目支出3050.58万元,占28.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卫计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3112.04万元、支出总决算10758.0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款收入增加5710.29万元,增长7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467.33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建项目等业务量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相应增加。(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卫计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8.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9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5.84万元,增长14.77%。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建项目等业务量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增加(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卫计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8.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22万元,占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06.91万元,占93.19%;住房保障支出367.73万元,占5.8%。(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263.71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6年决算数为12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8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综合医院: 2016年决算数为92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19.12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2016年决算数为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乡镇卫生院: 2016年决算数为1913.86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32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016年决算数为259.87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卫生监督机构: 2016年决算数为60.38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妇幼保健机构: 2016年决算数为249.42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6年决算数为85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016年决算数为213.12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城乡医疗救助: 2016年决算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计划生育服务: 2016年决算数为11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89.26万元,完成预算100%。
(类)(款)(项)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232.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住房公积金: 2016年决算数为36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卫计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9.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2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卫计系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32万元,下降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2万元,下降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万元,下降8.3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96万元,占6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5万元,占34.74%。具体情况如下:(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96万元。主要用于卫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督查、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584人,共计支出14.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接待省卫计委与市卫计局调研、验收创卫工作;市卫计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站工作;市卫计局调研重度精神病人工作;百名医师援助马边卫生工作;市卫计局信息统计半年督查;华西医院下派专家;市卫计局计生督导;市卫计局督查马边对口支援工作;省市“两孩”督查组督查两孩情况;省妇女儿童专家团队;省卫计委调研“四大行动”;省卫计委调研健康扶贫工作;市卫计局检查健康扶贫工作;雷波计生工作交流团;屏山生育整治工作交流团;市卫计局检查公共卫生工作;市卫计局“挂图作战”督导;2016年卫生公招外地考官;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峨边、井研卫生监督大队交流团;省市疾控中心督导工作。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卫计系统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卫计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35万元,比2015年增加88.32万元,增长7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卫计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视频会议系统;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全自动尿液分析工作站;客观听力测试;胎儿监护仪;信息建设软件;艾滋结核病防治宣传用围裙;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卫计系统公有车辆3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0(项)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反映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1(项)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类)210(款)01(项)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类)210(款)01(项)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类)210(款)02(项)01综合医院: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类)210(款)02(项)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类)210(款)03(项)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类)210(款)03(项)02乡镇卫生院: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类)210(款)03(项)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类)210(款)04(项)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类)210(款)04(项)02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类)210(款)04(项)03妇幼保健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类)210(款)04(项)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类)210(款)04(项)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类)210(款)04(项)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
(类)210(款)04(项)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类)210(款)05(项)09城乡医疗救助: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类)210(款)05(项)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类)210(款)07(项)17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类)210(款)07(项)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类)210(款)99(项)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_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