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进行保护区宣传。在不影响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参观、旅游等活动。

  2.机构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为全额财政补助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编制数26人,年末实有在编人数24人,其中:公务员5人,机关工人5人,事业工人3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事业管理人员5人。年末实有退休人员4人,其中正退3人,提前退休1人,因2015年部门决算未核算退休人员,故今年决算报表退休人员新增4人。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狠抓落实森林防火工作。针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在关键节点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预案,认真执行林火监测,严格排查火灾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严格实行野外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制度,如发生重要情况,及时使用无人监测机拍摄取证。与保护区周边5个乡镇、12个重点村、8个电站和4个保护站共同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30份,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5次,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6次、森林防火演练2次,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2万余份、防火宣传纸杯10万个、防火宣传水桶1万个,更新宣传警示牌20多个,确保保护区森林安全。

  2.持续强化资源保护工作。一是加大“禁放养牦牛”工作力度。保护区禁养牦牛工作组每月开展一次巡护排查,共计12次,禁牧专项整治4次,共出动人员280余人次,确保了区内禁牧工作无反弹现象。二是加强林政资源管理。每月开展一次林区巡查和林政案件排查工作,共计12次,开展林政专项整治行动4次,出动警务人员130余人次,立案2起,结案2起;配合县森林公安局大风顶派出所办案4起,结案4起,刑拘1人,保护区境内盗伐林木、滥捕滥猎等违法活动得到遏制。三是做好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工作。通过保护站及周边乡镇收集野生动物伤害补偿相关材料31份,涉及农户54户(其中羊7只,玉米74.1亩),按照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工作方案兑现补偿金24330元。

  3.切实加强社区宣传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在护林防火期、笋期、防汛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爱鸟周进入社区、乡村、学校进行宣传,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宣传教育15次、环境教育培训5次,累计出动宣传车35次,派出宣传人员360余人次,悬挂横幅宣传标语160余幅,书写标语1000余幅,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鸟类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宣传笔记本150本,设立宣传点、咨询台10次,设立专题展板30多块,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保护区周边社区宣传面达95%,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4.稳步推进科研监测工作。一是全年完成52条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监测样线外业工作,其中6条样线上发现了大熊猫活动痕迹。二是完成了248台红外相机安放和收取工作,其中20台相机拍摄到有效数据,包括大熊猫、四川山鹧鸪、林麝、藏酋猴、小熊猫、斑林狸等45种野生动物影像资料。三是协助四川大学生命科学院开展了珙桐专项调查和科研监测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珙桐专项调查报告》和《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规划》撰写工作。四是协助乐山师范学院完成了四川山鹧鸪专项调查工作。五是协助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完成了保护区本底资源调查,撰写了《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

  5.着力加强工程建设工作。一是保护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082万元,项目资金已经全部到位,项目建设正在有序开展,目前已完成投资153万元,占计划的14.14%。二是2016年保护区资源保护建设项目总投资660万元,其中沙腔保护站标准化建设、丝厂配套设施建设、140口节柴灶建设正在进行,保护宣传碑牌制作、维护、更新项目已完成验收工作,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645万元,占计划的97.72%。

  6.为切实保障大熊猫栖息地安全,马边大风顶自然保护区从2016年起首次实行“轮息”采笋制度(即禁一年,采一年),使大熊猫食用竹得到有效保护。一是一线宣传,提高认识。组织成立12支宣传小分队,各队员佩戴“红袖标”深入笋农聚居点进行宣传,出动宣传车辆140余趟次,派出宣传人员8500余人次,发放彝汉双语宣传单1.63万份,悬挂横幅标语110副,张贴通告150张。二是加强组织,落实责任。抽调120名骨干人员进驻笋山,设立4个笋山临时党支部和15个重要路段关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驻守,分片分段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笋山安全。三是教育为主,打击为辅。成立执法队伍,对初次发现入区采笋的笋农进行宣传教育,对不听劝解、存在侥幸心理多次入境采笋人员,没收其工具并就地销毁,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共计开展巡查1.3万余人次,劝离出境4600余人,出动接送驻点巡查人员车辆110余趟次,依法销毁违规采笋1200余公斤和干笋130余公斤。

  二、部门概况

  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01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63万元,占21%;项目支出800.46万元,占7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05.1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36.59万元,增长47%,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工资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1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87.64万元,增长61.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235.36万元,占28%;农林水支出593.58万元,占69%;住房保障支出26.37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5.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18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4.28万元,完成预算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结转次年。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40.39万元,完成预算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结转次年。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6.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1万元,完成预算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3万元,完成预算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78万元,下降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12万元,下降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2万元,下降7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二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费用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3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其中:公务轿车1辆,宣传皮卡车1辆,森林防火指挥车1辆,森林防火运兵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3万元。主要用于出差、林区巡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9人,共计支出0.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残联精准扶贫调研接待5人次,金额0.08万元;接待市林业局专项工作检查6人次,0.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管理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88万元。比2015年增加45.28万元,增长32%.原因为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工资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管理局预算范围内政府采购支出1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 服务类支出6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854.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管理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其中公务轿车1辆,宣传皮卡车1辆,森林防火指挥车1辆,森林防火运兵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56.9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节能环保:指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指中央财政林业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类:指住房公积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_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