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我县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我县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洒水冲洗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管理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等。
4、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摊点、商亭、邮亭的规划定点、审批管理。
5、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6、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重大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8、负责受理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市容面貌焕然一新:对重点地段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任”的管理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大型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共取缔乱摆摊设点1200余次,清理乱牵乱挂560余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120余处、沙石30余吨,拆除违建彩钢棚、遮雨棚200余处3000余平方米,劝导和教育喇叭揽客扰民1500余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7份,督促整改抛洒滴漏现象40余起。
2、有效整治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落实2名专职人员每天对城区人行道和绿化带等区域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劝导和拍照取证,并聘请了8名文明劝导员,分别在北门桥、彩虹桥、华西等地段驻点对乱摆摊设点现象和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共整治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行为1200余起,规范夜市摊区和张坝临时摊区180余个,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2000余起,到我单位接受初犯教育处理500余起,直接移交交警部门处理60余起。
3、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严格按规定和流程依法审批户外广告设置设施,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店牌商户,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拆除,今年共督促商户对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560余处店招店牌进行了整改维护;牵头聘请有关资质公司对廊桥至张坝金府丽景小区进行统一设计安装;新购置小广告清洗机1台,落实2名专职人员全面清理城区内“牛皮癣”小广告,共清理小广告60000余张。同时在广告张贴量较大的地方新设置了35个广告张贴栏,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张贴广告。
4、加大城区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合理调配、增加环卫保洁人员,狠抓日常保洁,重点加强早上7点至晚上9点的精细化保洁;新购置8辆电瓶垃圾收集车,实施城区生活垃圾分段定时上门巡回收集服务;坚持定时、定点、定人收集城区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日处理,垃圾清运率、清运合格率达100%。
5、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在城区主干道投放20个可卸式垃圾箱取缔部分传统垃圾桶;更换、维护垃圾桶300个、果屑箱250个;抓好城区街道、绿化带和14个公厕(今年新交付4个)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新增2台中转站垃圾转运车和2台箱式垃圾钩臂车,提高垃圾清运能力。
6、牵头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民生大事项目,提前完成全县15个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目标任务;在县城区内选址修建毕摩祭祀废弃物房8个,进一步引导广大彝族同胞规范毕摩祭祀活动;在抓好县城区、重点乡镇和省道103线及主要公路沿线“五乱”治理的基础上,加大小街小巷、边远乡镇和农村等薄弱环节和死角顽症的整治力度。
7、持续推进“两违”专项治理: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坚持开展“两违”日常巡查监管,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今年来,依法查处“两违”行为120余处,依法拆除违建建(构)筑物和彩钢棚3000余平方米。
二、部门概况
县城管局股级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城管局本年收入合计214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6.59万元,占74.8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9.97万元,占25.15%。
2016年县城管局本年支出合计166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32万元,占17.39%;项目支出1374.65万元,占82.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城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606.5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6万元,减少0.35%。
县城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132.7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1.11万元,下降19.31%。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城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0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71.11万元,下降19.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城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7.77万元,占96.91%;住房保障支出34.97万元,占3.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53.78万元,完成预算88.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工作人员调出,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6年决算数为57.93万元,完成预算78.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支出进度慢,需跨年度支付。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23万元,完成预算8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到省市汇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次数减少,由此产生的差旅费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47.74万元,完成预算95.48%,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68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4.97万元,完成预算85.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工作人员调出,减少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城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城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完成预算34.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39.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19.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活动;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派车制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578万元,下降18.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192万元,下降2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86万元,下降6.6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加强了“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5万元,占8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占14.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到省市争取项目和到乡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6人,共计支出0.5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2016年4月,接待市城管局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督查工作人员,接待费866元;2016年9月,接待《读者报》城镇乡村环境卫生治理情况督查记者,接待费842元;2016年11月,接待市城管“三会”期间环境卫生保障督查工作人员,接待费3654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城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城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8万元,比2015年增加8.71万元,增长57.4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城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城管局公有车辆1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管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升级政府交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_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