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强项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办理全县的公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管教育工作;管理全县道路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情报信息汇总研判,积极预防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各类群体(突发)性事件;打击刑事犯罪。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八类暴力犯罪案件破案率达到95%以上,现行命案破案率95%以上。加大对侵财犯罪案件打击力度,“两抢”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两盗”案件破案率达到60%以上;强化社会治安治理。维护全县治安大局平稳。严格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规范旅店、网吧、废旧收购业的管理;加大对中心城区、矿山、笋山等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面貌转变率达到90%以上。全面深化“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常住人口采集录入率达100%;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杜绝涉爆事故发生。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强化隐患督促整改,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杜绝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局设13个内设机构,即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缉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督察大队。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1个,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274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4.87万元,占96.8%;其他收入87.6万元,占3.2%。上年结转1168.83万元。


  2016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31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2.66万元,占54.45%;项目支出1424.15万元,占45.5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823.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1.67万元,增长14.1%。主要是因为强制戒毒隔离所建设工程款支出增加(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56.4万元,增长39.2%。(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994.38,占95.76%;住房保障支出132.42万元,占4.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4(款)02(项):2016年决算数为2994.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153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8.63万元,治安管理38.21万元,国内安全保卫1万元,出入境管理5.15万元,禁毒管理531.26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163.28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47.81万元,其他公安支出58.23万元。(其他公安支出为民警加班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5.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0.32万元、津贴补贴704.52万元、奖金28.91万元、绩效工资2.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9.1万元、住房公积金132.42万元。

  公用经费33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38万元、水费5.74万元、电费23.92万元、邮电费45.04万元、差旅费58.85万元、维修(护)费39.93万元、培训费、公务接待费3.94万元、劳务费12.75万元、其他交通费46.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为偿还财政借款6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9.58万元,完成预算8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5.64万元,完成预算8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预算48.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行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72万元,下降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79万元,下降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4万元,下降19.2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64万元,占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4万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28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17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6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37人,共计支出3.94万元,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接待市公安文化下基层表演2.4万元,接待井研公安局考察团0.5万元,接待珙县公安局考察团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67万元,比2015年减少26.68万元,下降7.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2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5个,涉及财政资金922.0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204(款)02(项):指公安。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_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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