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对德古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特邀德古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加强调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工作水平。二是完善和落实帮教责任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利;继续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三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四是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基层司法所人员招录工作,逐步解决司法所专职人员短缺问题;继续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五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设彝汉双语宣传栏,刊印、录制“彝汉双语”法治宣传资料;每月通过《马边法治》手机彩信平台向公众发送3-4期定位高、实用性强、普及面广的普法宣传彩信;利用“综治宣传月”、“安全宣传月”和“12.4”等法治宣传日活动,继续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六是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加大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社会和谐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狠抓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农民群众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七是抓好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受援门槛,简化程序手续,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完善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春风送暖”行动和“阳光便民”行动,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同时进一步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八是强化法律服务工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对重要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和宣讲,为实施项目攻坚行动服好务。

  二、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工作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制股(群众和信访工作办公室),此外,法律援助中心挂靠县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1个,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38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81万元,占96%;其他收入15.52万元,占4%。


  2016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39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40万元,占72%;项目支出112.96万元,占2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总决算368.81万元、支出总决算381.8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69,增长3%、支出增加47.29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72万元,增长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公共安全支出351.16万元,占92%,主要包括:行政运行247.39万元,占6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12万元,占19%;基层司法业务8.31万元,占2%;普法宣传8.24万元,占2%;法律援助10.61万元,占3%;社区矫正5.18万元,占1%;其他司法支出0.31万元;(二)住房保障支出30.67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51.16万元,预算数256.28万元,完成预算137%,主要包括:

  行政运行决算数247.39万元,预算数205.28万元,完成预算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71.12万元,预算数18万元,完成预算3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手机报套餐及培训奖励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

  基层司法业务决算数8.31万元,预算数10万元,完成预算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普法宣传决算数8.24万元,预算数10万元,完成预算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法律援助决算数10.61万元,预算数5万元,完成预算2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

  社区矫正决算数5.18万元,预算数6万元,完成预算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开支,节省资金;

  2.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30.67万元,预算数3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0.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预算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县九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51万元,下降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6万元,下降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5万元,下降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县九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5万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5万元,其中:

  2016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未购置公车。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85万元,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法律七进”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主要用于接待社区矫正交叉检查、交流学习接待,共接待5批次,28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2万元,比2015年减少2.28万元,下降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政法系统视频设备采购安装。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4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公证收入返还。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指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10月23日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_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_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