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措施,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办法、意见、细则草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细则,负责全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直接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执行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权限内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块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量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县出资形式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金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参加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4、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15、负责征地拆迁政策的拟定,指导全县征地拆迁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核事项。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0】68号),设立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措施,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定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虚幻经济的政策措施。
(三)人员概况
国土局下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规划耕保股、地籍利用股、矿产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地质环境股。县编办核定行政编制9名,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检监察专项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4名。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县国土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执法类事业编制21名。其中: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5名;基层国土资源所16名。征地事务所核定编制8名;土地开发整理中心8名;土地储备交易中心5名;矿产品运输检查站 15名;不动产登记中心22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581.79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70.79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11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581.7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2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47.763万元,住房公积金99.522万元);项目支出18834.506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发展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那些方面)。
(二)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2017年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