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边县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强化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办理全县的公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管教育工作;管理全县道路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情报信息汇总研判,积极预防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各类群体(突发)性事件;打击刑事犯罪。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八类暴力犯罪案件破案率达到95%以上,现行命案破案率95%以上。加大对侵财犯罪案件打击力度,“两抢”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两盗”案件破案率达到60%以上;强化社会治安治理。维护全县治安大局平稳。严格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规范旅店、网吧、废旧收购业的管理;加大对中心城区、矿山、笋山等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面貌转变率达到90%以上。全面深化“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常住人口采集录入率达100%;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杜绝涉爆事故发生。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强化隐患督促整改,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杜绝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局设13个内设机构,即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缉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督察大队。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县公安局收入决算总额为3498.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46.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52.0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经费开支。
2015年县公安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329.3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7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69.2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2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未发生两所一庭建设经费开支。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413.95万元,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15.37万元,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294.17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202万元,矿山笋山专项整治经费2.23万元,援藏生活补助经费2.51万元,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12.5万元,临聘人员绩效考核经费25.5万元,卡口运行经费2万元,老兵退伍经费4万元,岗亭运行支出12万元,大一统情报系统支出1万元,禁毒管理支出58.99万元,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支出127.90万元,,平安城市监控运行支出94.56万元,拘押场所管理支出36.9万元,一标三实信息采集39.0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2054.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支出1138.95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294.17,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202万元,矿山笋山专项整治经费2.23万元,援藏生活补助经费2.51万元,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12.5万元,临聘人员绩效考核经费25.5万元,卡口运行经费2万元,老兵退伍经费4万元,岗亭运行支出12万元,大一统情报系统支出1万元,禁毒管理支出58.99万元,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支出127.90万元,,平安城市监控运行支出94.56万元,拘押场所管理支出36.9万元,一标三实信息采集39.09万元。
(二)住房保障支出119.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未发生应公出国(境)事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4.87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223人,共计支出4.87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省级新闻媒体记者新闻报道及拍摄专题片共7次开支住宿费、用餐费2.21万元,中央新闻媒体记者拍摄专题报道2次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1.5万元,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开支27次开支住宿费、用餐费1.16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4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37%,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置新车辆,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5年未新购置车辆。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5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12辆、载客汽车1辆,面包车4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28.42万元,用于公安执法办案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公安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58.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对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警用装备69.3万元,全部由政府采购执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县局共有车辆35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县公安局没有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