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说明

  
  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四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五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六是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订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七是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八是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九是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十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十一是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法治氛围。扎实抓好依法治县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依法治县目标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新形势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认真把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构建我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三是认真管好用好民族两项资金,助推彝区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两项资金项目管理督查办法》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指导力度,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管工作,做到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抓好2016年项目储备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四是重点抓好彝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和古籍搜集整理工作,繁荣社会事业。认真贯彻《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重点是抓好规范使用工作。抓好彝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彝族古籍搜集整理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申报、传承,民族特色挖掘、传承和发展工作。继续做好自治县境内少数民族成份更改审核工作。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六是完成自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群众和信访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股、民族经济股、民族宗教股。预算单位1个,行政单位1个。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总编制10个,其中:行政编制9个,工勤编制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6.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6.6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6.6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4万元,一般行政运行5.96万元,民族工作专项40万元,宗教工作专项2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6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民族宗教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216.62 一、基本支出 102.66
二、事业收入   工资福利 76.17
三、经营收入   商品和服务 12.74
四、其他收入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3.75
……   二、项目支出 113.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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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收入合计 216.62 支出合计 216.6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上年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 216.62 支出总计 216.62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 注
      合计 216.62 102.66 113.96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 01 01 行政运行   88.92    
201 01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96  
201 23 04 民族工作专项     40  
201 24  04  宗教工作专项     2  
201 23  99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66  
               
               
               
               
      ……        
      ……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74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13.74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3.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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