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关于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统计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草拟全县统计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乡镇和工业(产业)园区统计站,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协助管理各统计站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乡镇、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咨询和统计信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由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牵头构建全县统计信息化网络体系,组织制订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基础数据采集平台,积极推进统计信息采集“一套表”制度。

普查中心基本职责:研究和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有关普查材料、资料、文件的起草、上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三项普查的统计基础工作,对三项普查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开发、应用。负责各项普查、调查有关资料的管理及归档工作。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牵头组织“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统计执法大队基本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并实施全县性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完成市、县统计局布置的各项执法工作任务。组织并进行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牵头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相关工作。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六有”建设,全面实现县、乡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搞好工业、农业、投资、商贸、建筑、能源等统计专业工作以及城乡居民收入、退耕还林、贫困监测等专项调查工作;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加强统计法规和统计新的方法制度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需要;搞好统计预警和监测,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完成2014年《统计公报》、《统计月报》和《2013年统计年鉴》编印工作,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巡查和统计数据评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严守“四条红线”;精心组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质量抽查、数据评估、资料开发等工作;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向基层延伸。

二、部门概况

县统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均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县统计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95.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0.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万元。

2014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9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2014年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统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88.37万元,是用于保障统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6.91万元,是用于保障统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以及统计抽样调查、统计执法、专项普查等相关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82.26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统计工作任务以及统计抽样调查、统计执法、专项普查等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运转、统计抽样调查网点劳动报酬以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统计资料印刷等工作经费。

(二)住房保障支出13.02,用于统计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2015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