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二)2015年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对德古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特邀德古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指导调解纠纷等方式开展调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工作水平。二是完善和落实帮教责任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利;继续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三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以“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实现“六个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调查评估规范、信息平台规范、销假制度规范、文书档案规范、公检法司的衔接规范;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四是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基层司法所人员招录工作,逐步解决司法所专职人员短缺问题;继续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五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设彝汉双语宣传栏,刊印、录制“彝汉双语”法治宣传资料;建好“马边法治文化广场”;每月通过《马边法治》手机彩信平台向公众发送2-4期定位高、实用性强、普及面广的普法宣传彩信;利用“综治宣传月”、“安全宣传月”和“12.4”等法治宣传日活动,继续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六是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加大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社会和谐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狠抓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农民群众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七是抓好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受援门槛,简化程序手续,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完善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春风送暖”行动和“阳光便民”行动,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同时进一步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八是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加快推动在乡镇、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步伐,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围绕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组建法律服务宣讲团,对重要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和宣讲,为实施项目攻坚行动服好务;以“政法干警联系村”工作为契机,继续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10个行政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三农”。
二、部门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工作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制股(群众和信访工作办公室)。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1个,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5.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4.04万元,调入收入1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5.5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3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预算193.04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72.5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手机报资费套餐及培训、奖励经费18万元,基层司法业务费10万元,普法宣传费1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费2万元,法律援助费5万元,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6万元,司法公证业务费6.5万元,办案经费5万元,法治公园经费1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38.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165.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5万元(手机报套餐及培训、奖励经费18万元、司法公证业务费6.5万元、法治公园10万元、办案经费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费10万元,普法宣传费1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费2万元,法律援助费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6万元。
(二)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