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措施,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办法、意见、细则草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细则,负责全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直接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执行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权限内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块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量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县出资形式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金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参加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4、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15、负责征地拆迁政策的拟定,指导全县征地拆迁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核事项。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抓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储备和经营工作,经营性用地百分之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规划报国土资源部批准,争取年内进行项目试点实施。
2、规范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完善集体土地调查登记数据库和城镇地籍管理数据库后续工作。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3、加强执法监察,重点区域动态巡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违法行为制止率达到100%,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办案率达到90%以上。做好卫片执法工作。强化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75%以上,搞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配合县住建局拆除县城区规划范围内违章建筑。
4、依法按程序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依法实施土地征收,依法保障矿山企业用地;做好红旗新区、光明新区、民建小学、高石头水源地保护、建筑垃圾堆放场等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完成红旗新区、劳动工业园区扩园、下溪中学搬迁项目的组件上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被征地群众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不发生征地费拖欠行为,不发生因征地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导致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事件。2014年9月底前配合县文体广新局完成靖氛碉的搬迁工作。
5、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和土地开发整理立项,新增耕地800亩。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4万公顷。完成880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6、严格执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合理开发矿业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做好矿山整合后续工作,加强矿山管理,完善矿检系统,规范矿企运作。完成矿山企业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督促矿山企业按期缴纳价款。督促探矿权企业按期完成勘探计划。引导企业按创建“三型矿山”标准实施矿山建设。加大磷矿开采,实现年开采磷矿220万吨以上,采矿业产值48000万元。牵头做好和邦、大地、雨田、中益公司磷矿采选项目,福马公司200万吨/年磷矿洗选,川化、无穷公司尾矿工程2014年度工业项目推进组年度投资建设任务。
7、完成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按民生工程要求完成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及专项经费争取力度。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内设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监察股、规划耕保股、地籍利用股、地质环境股、矿产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12个,即征地事务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矿产品运输检查站、民建镇国土资源所、荣丁镇国土资源所、劳动国土资源所、荍坝国土资源所、下溪国土资源所、苏坝国土资源所、三河口国土资源所、烟峰国土资源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98.3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3.616万元,事业收入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5.7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98.37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68.7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51.4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157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及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25.1388万元,是用于保障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73.2372万元,是用于保障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268.76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收入安排的用于土地整理方面的支出。
(二)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51.4588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46.98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行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04.4772万元,包括: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37万元;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支出29.4772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矿产、地质环境调查、勘查与评价等方面的支出;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78.157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583.616 | 一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268.76 |
| 二、事业收入 | 9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268.76 |
| 三、经营收入 | | 二十、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51.4588 |
| 四、其他收入 | | 国土资源事务 | 551.4588 |
| | |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78.1572 |
| | | 住房改革支出 | 78.157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入合计 | 592.616 | 支出合计 | 898.376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305.76 | | |
| 收入总计 | 898.376 | 支出总计 | 898.376 |
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 类 | 款 | 项 |
| | | | 合计 | 583.616 | 525.1388 | 58.4772 | |
| 220 |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5.4588 | 446.9816 | 58.4772 | |
| 220 | 01 | | 国土资源事务 | 505.4588 | 446.9816 | 58.4772 | |
| 220 | 01 | 01 | 行政运行 | 446.9816 | 446.9816 | | |
| 220 | 01 | 13 | 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 | 29.4772 | | 29.4772 | |
| 220 | 01 | 99 |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 29 | | 29 | |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78.1572 | 78.1572 | | |
| 221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78.1572 | 78.1572 | |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78.1572 | 78.157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