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函〔2026〕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研究决定,确定会步小院等3处建筑为马边彝族自治县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我县历史建筑的挂牌、登记、建档工作,加强日常保护和宣传,坚决防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附件:会步小院等3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马府函〔2026〕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研究决定,确定会步小院等3处建筑为马边彝族自治县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我县历史建筑的挂牌、登记、建档工作,加强日常保护和宣传,坚决防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附件:会步小院等3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