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6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当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补贴标准
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
三、补贴标准
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两阶段合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平台企业首次为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按照平台企业单位缴费额的10%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二、补贴对象
平台企业。具体是指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实际开展外卖、快递业务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2026年内首次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2.平台企业的研发、管理、市场开拓等未实际从事快递、外卖配送的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按单位缴费部分的10%给予补贴。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用工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用工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度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2000元/人。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补贴领取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一、补贴对象
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被单位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领取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补贴领取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家政服务业企业为从业者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二、补贴对象
家政服务业企业。具体是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家政”并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家政”并开展相关业务。
2.企业为从业者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
3.多家企业为同一从业者购买保险的,只享受1次补贴,按申请顺序给予符合条件对象补贴。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80%给予补贴,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年。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培训后与职工保持劳动关系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留工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具体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以及对美贸易企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有对美贸易实绩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停工停产;停工停产具体是指培训当月增值税指标比去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
2.停工停产后组织职工开展培训活动。
3.培训结束后继续与参训职工保持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不含培训当月),社保缴费期应在2026年。
四、办理时限: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800元/人。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吸纳本行业内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稳岗用工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内吸纳本行业内失业人员。本行业失业人员具体指:进行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前最后社保缴费单位所属行业与本次就业单位所属行业相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2000元/人。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之日前6个月内未裁员的企业,可以开发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吸纳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二、岗位开发主体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之日前6个月内未裁员的企业(以失业金领取人数为依据确定未裁员企业)。
三、援助对象
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3个月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
四、补贴标准
1500元/人·月,用于支付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岗位开发实施程序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本辖区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数量、技能水平等,合理确定本辖区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开发总量、类型。用人单位应在2026年内按需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设立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岗位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认定,并进行广泛公示。用人单位承担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监督。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竣工投产的企业,期间新招用员工在10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新招用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招工激励。其中:新招用员工人数100人-199人的企业奖补5万元;200人-299人的企业奖补10万元;300人-399人的企业奖补20万元;400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奖补标准增加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激励对象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竣工投产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内新招用员工累计100人及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激励标准
新招用员工人数100人-199人的企业奖补5万元;200人-299人的企业奖补10万元;300人-399人的企业奖补20万元;400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奖补标准增加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