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三河口电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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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三河口镇以及先家普村、扇子湾村、白岩子村等相关工作人员于2026年7月10日对马边彝族自治县三河口电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各方部门综合评估,该项目土地复垦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现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三河口电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三河口镇先家普村、扇子湾村、白岩子村,占集体农用地0.734公顷[包含:耕地0.4868公顷、非耕地0.2472公顷(林地0.2131公顷、农村道路0.0341公顷)],建设用地0.527公顷,未利用地0.0453公顷,共计1.3063公顷,用于堆场临时用地。该临时用地于2023年11月3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三河口电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乐市自然资规函〔2023〕140号),使用期限为2年,复垦期为1年。

二、复垦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三河口电站堆场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为马边彝族自治县和谐电力有限公司,土地复垦工程于2025年12月开工,2026年7月全面完工,总投资约24.98万元,实际复垦面积为1.3063公顷,复垦率为100%。

三、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和谐电力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提出复垦验收书面申请,我局于2026年7月10日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三河口镇以及先家普村、扇子湾村、白岩子村等相关工作人员对该临时用地进行现场复垦验收。通过现场踏勘、查阅土地复垦方案,验收小组认为该临时用地复垦地类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一致,其复垦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一致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共30天。

五、其他有关事项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股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较场坝路9号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411室,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0833-4513929)。公告期内无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向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最终验收。

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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