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4号周成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6:33
【字体:  】
分享到:

周成华因保管不善,将(1996)第00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周成华

2026年8 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p("[(http|https)\://(\w|\d)+]"); if (regPattern.test(id)) { return true; } return fal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