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高峰村5组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道路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信息来源: 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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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高峰村5组

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道路占用林地的

行政许可决定

 

乐马林地许(直)字〔2026〕9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高峰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高峰村5组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道路工程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劳动镇高峰村5组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道路工程项目占用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高峰村5组集体林地1.0994公顷。按行政区域划分劳动镇高峰村5组1.0994公顷。项目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须与经审核上报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高峰村5组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道路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保持一致。若准予的面积与全省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法定林地数据不一致,你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涉及生态红线还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若涉及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单位应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并严防森林火灾。

四、请劳动镇人民政府、林业站依法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即时汇报处理。

 

 

马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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