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民建镇红旗社区4组集体土地范围内,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保障我县教育用地需求,优化我县办学布局,完善基层教育体系,拟用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6年第
9批次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通告发布后,我县将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和民建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通告方式
本通告于2026年8月26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bian.gov.cn)发布。
通告时间结束后,本通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http://202.61.89.138/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五、通告期限
通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
六、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联系单位: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朱杰,联系方式:0833-4512350。
特此通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