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马边彝族自治县X137苏永路峰溪湾隧道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通告》(马府通〔2025〕13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马边彝族自治县X137苏永路峰溪湾隧道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于2026年6月16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bian.gov.cn/)发布。本通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通告时间结束后,本通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http://202.61.89.138/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苏坝镇人民政府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苏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将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通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或苏坝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将依法组织听证。
四、通告时间截止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县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通告。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X137苏永路峰溪湾隧道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