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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县城供水高石头沟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公告》的解读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2020-08-0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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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县城供水高石头沟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公告》的解读

 

一、适用对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

二、实施方式

凡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进入水源保护区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可以以电话、信函或面访等形式举报进入水源保护区从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马边生态环境局4520700,县水务局4511025,县农业农村局,4511260民建镇人民政府,45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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