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边境地区公民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条件:边境地区公民
☆办理材料:
*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二楼出入境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4519835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一次出境或者一次入境有效:20元/本,多次出入境有效:100元/本。
☆温馨提示: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还须提交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