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1年2月14日) 2011年5月1日实施。
二、申请条件
1、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的经营单位;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3、经营场所布局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4、卫生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程序)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5、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6、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7、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平面布置图或功能分区图;
6、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8、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现场审查合格认可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2、受理:受理经办人在进行初审并出具《公共卫生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公共卫生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马边彝族自治县卫计局窗口:0833-4512993
投诉电话: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