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申请条件:
凡具有马边彝族自治县户籍,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的。
办理材料:
⒈残疾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⒉指定的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乐山市精神病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⒋残疾人2寸免冠照片3张。
残疾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定的,还需以下材料:
⒈残疾人的病历或其他相关残疾证明。
⒉残疾人无病历或其他相关残疾证明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明残疾原因、残疾的详细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等),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村(社区)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办理流程:
⒈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残疾人病历或其他残疾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指定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评定专家评定并签字加盖评定机构公章→县残联办证窗口提交材料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审查审核合格(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材料补齐受理)→30日后到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⒉残疾人无法到指定医疗机构评定并且无病历或其他相关残疾证明的,残疾人监护人申请→村(社区)出具证明加盖公章、负责签字→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县残联办公室审核评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签字→县残联办证窗口提交材料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审查审核合格(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材料补齐受理)→30日后到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地点:
⒈县残联办证窗口:民建镇金叶路127号县政务中心二楼。
⒉县残联办公室:民建镇金叶路127号县政务中心402室。
办理时间:
⒈县残联办证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⒉县残联办公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⒈县残联办证窗口:0833-4513681。
⒉县残联办公室: 0833-4511854。
设定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⒉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
温馨提示:
⒈指定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免费进行残疾评定,使用了仪器评定的要收取一定费用。
⒉残疾人或监护人可委托乡镇残联专干到办证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乡镇统一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可在县医院或县残联办证窗口或县残联办公室领取,也可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