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法院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和发展,对进一步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全面总结近年来马边府院联动工作经验,联合印发本《实施方案》。
二、机制介绍
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以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具体构建了九项常态化联动机制。
(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互通信息工作机制,明确信息通报范围和方式。
(二)民商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诉中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明确在纠纷化解过程中如何相互配合。
(三)刑事审判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刑事联席会议、刑罚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在统一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罚金以外的附加刑执行、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如何统一认识、相互配合。
(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完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明确自治县法院作为行政诉讼非管辖法院如何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发挥作用。
(五)合力破解执行难机制。完善合力查人找物、失信惩戒、拒执打击工作机制,明确自治县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如何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六)企业破产处置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自治县政府、自治县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在落实《乐山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乐府发〔2021〕10号)过程中如何相互配合。
(七)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明确在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意识、推动企业合法经营、响应企业法律困惑和政策诉求、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行为、高效办理涉企执行案件等领域如何相互配合。
(八)司法建议办复机制。完善司法建议办复机制,明确在司法建议发送、采纳、回复过程中如何相互配合。
(九)素能共同提升机制。完善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相互交流工作机制,明确在执法、司法人员素能提升过程中如何相互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跟踪督办、加强氛围营造等三项具体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