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简称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是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核与辐射安全政策标准。
(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县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配合纪委监委依法依规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查处重大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办公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鄢家巷安置小区1号楼A、B区3F
联系人:王美迪
联系电话:0833—4520700
办公时段: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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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督察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目标绩效、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信访、维稳、综治、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和各县(乡、镇)生态环境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833-4520700
(二)污染防治股(生态环境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牵头协调指导全县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编制全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
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使用制度。
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问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价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规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县(乡、镇)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833-452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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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建: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涂双龙:男,汉族,1981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九三学社社员,现任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杨定忠:男,汉族,1979年6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现在市生态环境局跟班学习。
鲁惹根美:男,彝族,1985年8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危废管理、重点企业污染排放控制、排污许可、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监测、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环境普查、环境统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和规划、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管理、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定点帮扶、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及民族团结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改革、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粮食安全、群团、工会、统计等工作,承办党组书记、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分管生态环境股、污染防治股、环境监测站。
宋林骏:男,汉族,1991年10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环境科技、环境科学研究、信访维稳和环境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环保督察、安全生产、依法治县、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息工作、统战、效能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干部人事等工作。承办党组书记、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分管办公室、财务室、政策法规督察股、环境监察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