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二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信息来源: 马边县 发布时间:2016-08-12
【字体:  】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 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二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乐府发〔2016〕6号)精神,我县对本级非行政许可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决定取消、调整第二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0项,其中:取消7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3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二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7项)

2.马边彝族自治县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23项)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