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委员: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马边河流域鱼类保护对策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1月,县水务局将水产渔政管理业务划分到农业农村局,在此期间,我们为实施保护和恢复天然河域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修复马边天然河域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努力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宣传。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公安局根据法律规定联合印发了《关于长江流域乐山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把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定为全市春季禁渔期,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今年,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春季禁渔专项巡查42次,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人次,签订承诺书10余份,张贴禁渔通告100余张,发放禁渔宣传单300余份。为全县渔业生产秩序稳定,保护野生鱼类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执法。经过执法的实践和探索,初步建立了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把联合执法工作推向深入,有效解决了渔业执法中存在的执法难及以罚代刑的问题。2019年,我局向公安机关移交毒鱼案件1起,经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案1起,被告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我局已查处2起电鱼违法行为,现正与公安部门衔接移送案件事项。
三、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通过人工增殖放流,进行生物种群修复,改善马边水域生态环境,切实发挥保持生态平衡、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的生态功能,实现“保水、净水、美水”的生态效果。仅今年3月份人工增殖放流齐口裂腹鱼59135尾;重口裂腹鱼28263尾,为保护马边河特有鱼类资源起到重要作用。
针对我县天然河道鱼类管理力度不足的实际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协调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尽快建立渔业网格化管理网络,促进我县野生鱼类恢复发展。
感谢您对马边河流域鱼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周军 联系电话:13108243339
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