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司法所吗,是的,请问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吗?我是张某某,我丈夫未经我的同意向异性朋友大额转账我能要回吗?”你好,张女士,如果你有相应证据就要的回来。
近日,一张姓女士向民建司法所打电话咨询,称其丈夫吴某某近3年来向一江姓异性朋友通过微信转账达7万余元,多次要求对方返还,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要求调解。民建司法所组织双方两个家庭进行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当场履行了协议。
经多方调查了解,其丈夫吴某某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2021年以来多次向异性朋友江某某转账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金额达7万余元,江某某对吴某某的微信转账金额无异议。民建司法所调查认为,根据吴某某与江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含“520、1314”特殊含义的钱款等,且江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转账的合法性,可证实两者之间存在超过一般意义上的朋友关系往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某某与吴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吴某某未经妻子同意将巨额款项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江某应当予以返还。为了保全两个家庭的完整性,最终司法所建议江某某返还给张某某4万元,双方一致表示满意,同意调解建议。
民建司法所自被命名为“市级枫桥司法所”以来,联动派出所、镇综治中心、各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各类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工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类纠纷80余件,努力践行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和因调解不道德的而引起上访。下一步民建司法所将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践行枫桥经验,确保辖区内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