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超载现象比比皆是,难道超载如此根深蒂固如此招人留恋?
新华网昨天发文称,近日,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悲剧。这又一次将“治超”话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对张高兴夫妇抱以同情之余,如果我们客观一点去看,超载对不对?作为开车者,无论是在市区还是在高速公路上,我们对于那些超重超长等超载车总是心怀畏惧的,而我们日常所看到、听到的交通事故中,由于超载酿成的悲剧所占据的比例相当之高。对于超载,我相信多数人应该是厌恶的。
超载是个老话题,“治超”同样是个老话题。
2000年4月,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到今年,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但在现实中,超载现象比比皆是,难道超载如此根深蒂固如此招人留恋?
有一种说法是,货车如果不超载,运输的成本等折算下来,货运就几乎没有利润或者说利润很薄。个人觉得这是一个伪命题,如果没有利润,那为什么还要闯入这一行,难道一开始就是冲着这超载去的?
倒是另一种说法更有道理,在治理超载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发文、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衍生出“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
这些荒谬所催生的便是恶性循环:超载被罚款,被罚款后更以超载来维系利润空间。而且在执行中,新华网的报道称,管理部门经常只罚款而不要求卸载。同时,“治超”成为一些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据称,当前的运输路政管理体制不顺,仅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就有好几个主体: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各部门各行其事,为自己谋利,造成管理“乱象”。
一组数据可以见识到这种罚款的威力:从唐山拉西红柿到哈尔滨,15吨,交罚款1000多元,相当于每斤加价0.5元。而正是在这样的罚款背景下,车主纷纷开动脑筋给车辆“加码”,这就是我们路上看到的更高更长更重的货车的由来。
但如此下来,一个恶性循环便悄然形成:以罚代管、车辆加码、民众埋单、发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罚款规定。而吃亏的是谁?
就一死一伤的张高兴夫妇家庭而言,这是一场悲剧。如果放大一点去看,所有在路上行走的人其实都是潜在的受害者,而所有的纳税人更是利益的受害人:山西每年因超限超载的路损达10.5亿元,全国每年因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
以罚款作为制约超载的手段,其实就是治标不治本的短视行为。值得我们期待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让权力服从于制度,这,对于治理超载而言,应该是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