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新闻网 记者 杨红岩 2015年01月28日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引发恶性竞争;破坏车辆生产环节,诱发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行为滋生;致使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严重影响交通行车安全;加速破坏公路和桥梁,严重影响路面寿命;降低公路使用效率,形成环境污染源;严重损害了政府公正、公平、公信的形象。 超限超载在一个国家工业化初、中期发展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在我国,超限超载现象突出,也是多部门分段管理而带来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的一种表现。只有从政策、经济、法律、科技等多个方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使公路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才能破解新形势下治超难题。前不久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给出了顶层设计思路,其中,特别强调,要“研究推动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破除当前治超困境,这一政策提供了难得机遇。 我国公路货运车辆占机动车总数的8%左右,但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约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8%,约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违法运输有关。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设计使用年限是15年,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影响,一些路的使用寿命缩短为不到8年,少数路甚至缩短为不到3年。 超之害 重特大事故多有超限超载“身影” 近年来,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问题日渐突出,严重超限超载使车辆的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转向可靠度趋差,轮胎爆胎可能性增大,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目前,我国公路货运车辆占机动车总数的8%左右,但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约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8%,约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与超限超载违法运输有关。 除了直接引发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或间接加重道路事故后果,货车超限超载给公路和桥梁造成的危害同样触目惊心,损失难以估量。 一座普通桥梁的建设费用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千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因为货车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垮塌事件不下30起。 据测算,车辆超限超载30%,公路养护费用要增加200%;车主和驾驶员每超限超载运输获利1元,就会造成公路损坏损失100元;按照国际公认的轴载换算方法,超限100%的货车作用一次对公路路面的破坏,相当于标准轴载作用16次产生的破坏。我国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设计使用年限是15年,但由于超限运输影响,一些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缩短至5~8年,少数公路甚至缩短为2~3年;全国公路因此每年平均压垮桥梁4.5座,因超限超载增加的公路基础设施养护维修投入平均每年超过100亿元。对此,不少交通人表示,在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措极为困难的背景下,车辆超限超载却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令人深感痛心。 此外,超限超载车辆一般车速都很低,有的时速不足40公里,由于走不快且车体大,常常造成交通阻塞,使公路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特别是高速公路对货车的设计时速一般在70公里以上,而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一般每小时只能行驶三四十公里,有的更低,造成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的尴尬局面。另外,超限超载车辆由于荷载大,在起步、爬坡时大量冒黑烟,与排队车辆一起,造成路面和环境的严重污染。 超限超载运输一旦酿祸,车主或驾驶人往往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201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超载货车压垮怀柔宝山寺白河大桥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肇事司机张文军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文军与其雇主连带赔偿怀柔公路分局损失金额273.8万元。 治之难 手段能力滞后 缺乏有效合力 面对严峻形势,十多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国家层面成立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地方各级政府也成了治超办,各地连续开展了各类专项治理行动。然而,由于执法力量分散、执法部门之间协调周期长等原因,治超工作推进艰难。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信息所信息工程室室主任、高工马永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治超工作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0年至2004年5月,为单独治理阶段。2000年,原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门单独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运输;2001年起,公安部门也开展多次专项整治。但由于力量单薄、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各地的超限问题迅速反弹。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至2007年9月,为联合整治阶段。2004年,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集中组织开展治理。国家层面成立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地方各级政府相应也成了治超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