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山西省启动了“无缝隙、拉网式”治超行动,经过几年的整治,超限超载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广大人民群众和司机对超限运输治理十分支持。在2009年的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同志号召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山西治超经验。
山西省自2007年底启动“无缝隙、拉网式”治超行动以来,全省治超工作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持依法治超、源头治超、科技治超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使山西省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大幅减少,公路运输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有所下降,道路畅通率显著提高,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值得我们借鉴。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形成了政府领导、交通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治超局面。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治超工作高度重视,省人大、省政协给予治超工作全力支持。山西省政府明确了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治超工作责任主体,并将治超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成立了由省、市、县分管省、市、县长为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交通、公安、经委、宣传、工商、质检、安监、法制、监察、纠风、环保、物价、煤炭等近20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都把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设施、措施落实、法律法规保障等方面提供了保障。形成了政府领导、交通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治超局面。
二、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为了保障治超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给治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山西省大胆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修正制度缺陷,在源头监管、路检执法、责任倒查、考核奖惩、行政问责等方面,建立起涵盖治超全过程的法规和政策体系。2007年至今山西省先后出台了两个政府规章和六个政府文件,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和政策支撑,使治超工作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一是针对源头治理缺乏执法依据的问题,山省政府以223号令出台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明确了源头治超的责任,把煤、焦、铁等各类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的装载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由交通运管部门主抓此项工作。二是针对不作为、乱作为、问责难以落实的问题,省政府以224号令出台了《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监察厅配套出台了《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各种违法情形及处罚程度做了明确规定。三是针对执法职责不清、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省政府出台《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把治超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治超政策法规体系。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会议通过了《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该条例首次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纳入地方法律范围,使山西省治超工作由政府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治超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强化源头治理。山西省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源头管理,严把车辆准入关、源头装载关和货物运输关。一是严把车辆准入关。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交通运管部门严厉查处非法车辆改装和无牌无证货车,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全部予以拆解或销毁。二是严把源头装载关。交通运管部门加大对货源单位主要是各煤炭企业的管理力度,实行派驻和巡查制度,加强对货源企业装载、计量、开票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货源企业严格履行治超义务,并加强检查力度,严把“进厂、装载、过磅、验票”四个环节,确保了出厂车辆无超载行为。三是严把货物运输关。交通运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建立了质量信誉档案及违法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制度,仅2009年山西省交通运管部门就查处运输企业违反政府令超限装载及运输案件428件,罚款1612万元。
四、落实治超机构人员编制及专项经费。按照山西省政府要求,省各地市、县(区)政府都成立了专职治超办,配备了专职治超工作人员。治超办经所在市编办批准已设立为常设机构。基层固定的治超点由交通路政部门负责路检路查。山西省各级政府切实加强一线治超站的机构建设及人员保障,目前,山西省的一线治超站点已全部经各地编办批准为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人员,由各地财政供养。同时,山西省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治超工作。省内一个治超点平均年核拨基本办公经费达200万元。省政府要求各地对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治超投资和管理经费给予倾斜,并对各地政府用于治超工作的专项经费进行定期考核,以奖代补,对治超工作效果明显的地区,以专项经费的方式下拨省交通厅,由交通厅以项目经费方式下拨受奖地区用于路面养护等公路项目支出。
五、严格责任倒查,严明工作纪律。为了保证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山西省政府依据两个令的相关规定,突出抓了责任倒查,使治超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仅2009年,山西省有409名干部因治超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还有一名在职县长因治超不力,导致反弹被免职;230人受到组织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789名违章司机被行政拘留;110家企业因违反超限超载规定受到处罚。与此同时,对治超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奖励;对治超反弹的市县,实行交通项目限批。同时,省治超领导组不定时开展督导,省、市、县治超办派出专职稽查队,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重大问题,查处重大案件。省、市、县相关监管部门与企业层层签订了治超目标责任书,并明确考核奖惩办法。省治超领导组每半年对各市、县的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治超成绩突出的县优先安排公路建设项目。